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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4月份的高自考要开始了,有的学生用心读书,有的学生却用起歪招,找“枪手”替考,结果只落得上当受骗。近一周内,仅公安南开分局就接到学生受骗的报警10余起,受骗总金额已有4万多元。
两名受骗的学生几乎是同时报警的。女学生张某正上高自考,眼看考期已经临近,她感觉有两门课还没有把握,猛然想起收到的手机短信里还存着“枪手”信息,她连忙拨通“枪手”的电话,对方一听马上答应了下来,并让她先往指定账户里汇几百元订金。
张某不知是当便把钱汇了过去,可是对方又让她汇代考费,张某觉得这钱也是该花的,没犹豫就把钱又汇了过去,谁知对方又提出要风险金、见面费……张某也感觉是骑虎难下,只得一次接一次地汇钱,没想到钱是汇过去了,对方却再也没有消息了。张某大概一算,已经被对方骗了16800元,一怒之下立即跑到派出所报案。
张某刚报完案,男学生闫某也来报案了。原来他和朋友一起参加考试,看到小广告上有替考信息,便和朋友一起“报名”,竟让对方替考21门课,对方也真没含糊,先让俩人汇到指定账户11390元钱,结果这些钱也是石沉大海,不见了踪影。他们被骗后只好到附近公安机关报警。
记者从公安南开分局了解到,由于4月份的高自考已经临近,有些学生把心思用到了歪处,找“枪手”替考被骗的事屡有发生,仅这一周内,这样的案例就已经有10余起,受骗的总金额也有3万多元。因此,希望考生多把心思放在复习功课上,以免上当受骗,更影响了考试的心情。
细节·背景
找人代考处罚严厉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2003年10月22日)
第四条应考者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不论何种情况,一律取消其该次各门课程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1)使用各种方式相互传递或以各种暗号暗示考试答案的;(2)委托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的;(3)偷换试卷交流答案或相互交换并代答试卷的。
应考者有上述作弊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准参加自学考试。是行政工作人员的,应通知其所在单位行政组织,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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