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起,中国每年受理海事海商案件逾万件,并以每年10%至15%的幅度增长。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9日在此间的全国海事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透露了这一信息。
据介绍,全国海事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中,涉外案件为20%左右,当事人涉及的国家及地区达80多个,如今年2月份由广州海事法院审结的“航海者”轮债务纠纷,共受理系列案件70多宗,涉讼标的达3亿多美元,当事人涉及10个国家及地区。由于广州海事法院公正公平、严格依法办案,得到了外界很高的评价。
海事法院是中国设立的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全国10家海事法院分设在大连、天津、青岛、上海、武汉、宁波、厦门、广州、海口、北海等10个城市。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跨区域性和适用国际法、国际公约的特点,突出体现了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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