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教授业的课堂上,朝阳一小学男教师刘某竟公然对班里的13名女生进行猥亵。全班14名女生中,仅有1名貌似男生的女生幸免。朝阳检察院昨天宣布,涉嫌猥亵罪的刘某被提起公诉。
今年35岁的刘某是北京市人,案发时任朝阳区某小学的计算机老师。去年12月1日中午,刘某在和朋友吃饭时喝了很多酒。下午3时,醉醺醺的刘某走进计算机教室给学生上课,但酒醉难支的刘某却让学生们自己玩电脑。随后不久,刘某借口“帮助学生调试电脑”,在课堂上对13名女生进行猥亵。
检察院查实,该班级14名女生中除1名貌似男生的女生幸免外,其他13名女生均受猥亵。这些女生最大的只有11岁,最小的仅9岁。事发次日,部分学生家长找到学校领导反映此事。校方报案后,刘某被抓获。
令人惋惜的是,案发地点位于计算机教室,但被害女生几乎没有人反抗,甚至没有人说话;案发当晚,只有几名女生将此事告诉了家长。由于担心此事给孩子的心理留下阴影,部分家长在案发后拒绝让孩子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或不同意对嫌疑人进行辨认,给案件侦破和定罪量刑造成了困难。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马迪表示,这些女生在对自身性权利的安全防范和保护意识上存在严重缺陷,根本不知刘某的行为是在侵犯自己,更不知如何保护自己。部分家长的行为实际上是对犯罪行为的姑息、纵容,使得犯罪分子反复作案,肆无忌惮。他建议,学校要在聘用教师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让德才兼备的人员担任教师职位。其次,要突破传统、保守的性教育观念,在中小学课程中开设性教育课,正确引导、教育学生,增强防范性侵犯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解读:什么是猥亵?
除奸淫行为外,以刺激、兴奋、满足自己或他人性欲为目的而实施的淫秽行为。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不同,关于猥亵的内涵、外延也不同,总的说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如鸡奸、兽奸、同性恋、当众手淫、散布淫秽书刊等。
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强制或互相自愿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
猥亵行为严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许多国家根据猥亵手段、猥亵对象、猥亵犯的身份或与被害人的特定关系、猥亵方式等特点规定了不同种类的猥亵罪,主要有强制猥亵罪(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准强制猥亵罪(特指以非强制手段对儿童实施)、乘机猥亵罪(在公开场合实施,如夫妇当众性交)、利用权势猥亵罪(利用职权、监护权等实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从原流氓罪中分解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开设立猥亵罪的先例。在性的刑事法律调整过程中,猥亵罪将会得到不断完善,它与原流氓罪的主要区别是:侵犯的客体是健全的性的风俗和秩序而非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对象一般特定,主观上具有寻求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目的而非寻求其他精神刺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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