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河北省农民辇氏兄弟在津被人骗走200万元后报案。在刑事部分尚未完结的情况下,兄弟二人提起民事诉讼,向为疑犯办理提款的某报关行索赔。目前,此案已两审终审。市高院认为,某报关行在未严格审查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将200万元支付,应承担返还存款的义务。
1998年10月,做木材生意的辇氏兄弟从本市人翟某处购得一批胶合板。翟某的货源系李某提供的。同年11月,李某又向翟某提出有胶合板现货。在翟某筹措资金过程中,辇氏兄弟提出愿意购买。二人为此在原籍银行办理了215万余元贷款,并开出6张汇票。11月23日,辇氏兄弟随李某等人到本市某报关行将6张支票入账保管。但当兄弟二人按李某提供的地点提货时,并不见李某。待二人再到某报关行查询时,李某已将200万巨款提走,且下落不明。
昨天,辇氏兄弟的代理人、本市本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森告诉记者,本案中,报关行、辇氏兄弟及李某三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关系。某报关行在没有任何凭据的情况下,将巨款发给李某个人,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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