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2004年4月17日,中共天津市委研究决定,追认张凤海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张凤海,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大专文化,1995年参加工作,生前系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民警。2004年4月14日,张凤海同志在京沪高速公路静海县前毕庄附近执勤时,不顾个人安危,在制止逃逸的违章车辆过程中,不幸壮烈牺牲。
张凤海同志生前被所在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他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英勇献身。他因公牺牲后,其所在单位党委研究认为,张凤海同志已具备共产党员条件,报请市委追认该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市委根据张凤海同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经研究决定追认张凤海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市委号召全市党员、干部要学习张凤海同志的革命精神、高尚品质和英雄主义气概,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立场,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实现“三步走”第二步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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