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对一个普通公民的所作所为
2004年5月12日早上六点多钟,我的三层楼房(延芳楼)被石狮市人民政府强制拆迁。
我接到石狮市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六点左右),通知我到拆迁现场,但我骑摩托车一赶到现场,房子已经拆了一半,我的摩托车还没停下来,就被现场人员把我的摩托车推倒在地,我声明我是房主,现场执行的公安人员不容我分说就把我强按倒在地,把我的脸强压在地,让我疼得不能喊叫(我一再声明我是楼房的主人),用手铐把我强铐起来,铐完后才让我站起来。对一个老人(我1953年生)在众目睽睽(有几百人在看)下动用十来个身强力壮的警察采取如此暴烈手段;我大喊“法西斯暴行”,“共产党的政府是这样的吗”。他们恼羞成怒把我抓上警车送到石狮人民法院。在法院里,我说我有你们法院刚才送到我家里的通知我到拆迁现场的通知书,要求他们先解开我的手铐好拿给他们看,他们推说没钥匙也没权打开手铐。我的手是被铐在背后的,拿不到上衣口袋里的通知书,我只好叫他们在我的上衣口袋里拿通知书。看完后,他们还是说我是越过拆迁警戒线(难道我要到拆迁现场不要越过警戒线吗?)判我行政拘留15天,把我送到拘留所后,才拿出钥匙解开我的手铐,由于锁得太紧时间又太长,致使我的手腕里面:瘀血发青,到现在(已有二十天)手背还在发麻!
其实在拆迁现场的大部分人员应该都认得我,知道我是楼房的主人,但他们大部分人根本就不知道我是接到法院的通知书才赶来的(我不能不来,在通知书上还有“拒不到场”……)我是在现场头头的命令下“把他按倒在地,抓起来”而受此法西斯暴行的,这些头头说不定是按他们的上司的暗中旨意对我进行报复的.(为了拆迁我们被拆迁户有几十个人正在跟市政府打官司,他们会不恨我吗?)那个把我的摩托车推倒在地的湖滨办事处曾主任还曾为了说服我先让他们拆掉房子然后再来谈补偿协议而握过手.(当官的就这样,需要你的时候把你奉为上宾,不要你的时候把你踩在地下)如果是理直气壮的强制拆迁是应该提前几天通知我们的,那有连执行人员都是到现场后才知道是要强制拆迁的,虽然他们调动了有几百多人,但我感到决策者是心虚的!他们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石狮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对我的房子强制拆迁合法吗?
整个商业步行街的拆迁范围(拆迁红线)是政府制订的,在红线内,那怕是你房子的一个小角也照拆不误,(但就在红线中有一幢十五层高的大楼因地平面不大拆了要赔钱政府说不拆就不要拆);
又是政府指定让他的下属机构湖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既当拆迁人又是开发商(虽然资格多方不够)
又是政府制订的拆迁补偿方案不让你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暗中背后的补偿例外!)你要是不同意他的方案他就向法院申请(是申请还是下令???)强制拆迁!
对法院的判决你有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要不要立案受理又要征求政府的意见! (我们几十户被拆迁人在石狮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到现在都三个多月了还没开庭!)
石狮市人民政府既是裁判员(法院)又是运动员(拆迁人).作为一个弱小的个体(政府一直采取各个击破的非法手段,在整个商业步行街我并不是最后的所谓钉子户,到现在为止,还有差不多二十户人家没被拆,我只不过是被当成杀鸡给猴看的典范而已,实在可悲!)的被拆迁户我有啥能耐呢!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我有啥合法不合法可言,我的合法权益是受谁保护呢!!!
到拘留所里我才知道和我一起被抓的还有另一个也是被拆迁户的难友吴先生,他的罪名是对拆迁现场现况和我在现场被抓的整个过程进行拍摄,我们拍摄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以后在法庭上(就我的房子强制拆迁问题在石狮市人民法院立了行政诉讼,到现在已快三个月还没开庭)有所依据,我们的房子被强拆,难道我们把整个过程拍摄下来也犯法吗?我们没有保留证据以便以后反驳申诉的权利吗!如果真的连这份权利都没有的话,制止或警告一下,最多也就把拍摄的内容删除掉不也够了吗?难道非要采取没收摄像机,强行把他的双手扣上手铐抓起来行政拘留十五天这种暴烈手段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还有啥基本权利可言!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就该这样任人宰割吗!!!
且看石狮市人民政府对我一个普通公民的所作所为:
石狮市人民政府有权对我的房子下达强制拆迁命令吗?(在石狮市有线电视广播屏幕上是石狮市人民政府的两个副市长双手往下一压的动作下达的拆迁命令,虽然仅仅只播出了一个晚上)
我是先接到也是被拆迁户打给我的电话说已在强拆我的房子,但我不信,以为是在开玩笑,然后才收到法院给我的通知,虽然是强制拆迁,法院既然给我发了拆迁通知书通知我到拆迁现场,在我还没到现场给我的房子打开房锁以便检查之前,(除非我抵制) 石狮市人民政府可以下达拆迁命令吗?
假如我真的是越过了法院所说的所谓拆迁警戒线(拆迁现场是在警戒线内还是外)有权阻止和抓我的也只能是法警,怎么会是湖滨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呢?我的房子突然间被拆,(就是否强制拆迁我的房子一事问过湖滨办事处,洪主任说如果有这回事的话,得起码提前几天发出通知)心情大家一定可以理解,就是有所谓的越过警戒线,也不至于要受到被强按倒在地被扣上手铐行政拘留十五天的严重侵犯人权的处罚!
在拘留所里,其他人可以请求打电话给家属,为啥就我们不行(拘留所长说是市里特别交代)难道我们是政治犯而受此非人道拘禁!
由于我们被拆迁户代表和全部被拆迁户义正词严的强烈抗议,法院已决定放人,但就是市政府坚持不放, 石狮市人民政府有权干涉法院的决定吗?(后来由于中央电视台记者到石狮就强制拆迁一事作了采访和议论界的强大压力,石狮市人民政府才被迫在第七天答应法院给我们解除拘留)
就算强制拆迁是合法的,到现在我家没拿到一分钱的补偿和安置金,也没拿到一张怎样处理我的房子的契约据条,我的房子就这样被石狮市人民政府没收了吗?就象中央电视台记者对我们被拆迁户代表的顾虑所提的疑问“石狮还有共产党吗”!
难道石狮真的没有了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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