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新闻中心 > 独家报道 > 深度报道 正文
关键词:
 
最新新闻排行
· 厦航与莆田市政府签署战略协议
· 第一天,3.1亿元!增长10.3%!
· 欢乐京津冀 文旅新体验:白洋淀不夜城 逛吃住一条龙
· 文化中国行:乘画舫 游北塘
· 坚守在岗位:筑牢安全防线 营造放心购物环境
· 山西大同市恒山景区发生落石 致1人遇难5人受伤
· 凡人微光|温情的接力棒
· 滨海高新区以知识产权赋能为着力点 八条新措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 都市报道60分 (2024-05-02)
· 城市更新下足“绣花功夫”
 

“征用我的地 为啥不赔钱?”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4-26 07:36
 

 

  北方网专稿:通过本网的新闻热线(23601770),家住天津市河北区革新道汇光西里的徐女士向记者倾诉了自己的烦恼。两年多来,徐女士和她的丈夫为了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辞了工作,整天忙于打官司、找证据,可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徐女士就是搞不懂,讨回公道咋就这么难呢?

图为徐女士原先的小院,图中边道处为原先的院墙,如今院子已被征为绿地

  土地使用权限70年 才用两年就被征用

  事情还得从1999年说起,当时,徐女士买下了位于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西街17号--使用面积为349.71平方米的小院(2003年经评估价值36万元),其中3间平房建筑面积为145.31平方米,院落土地面积为204.4平方米。随后,她办理了买房的相关手续,拿到了天津市河北区土地规划处核发的“北民字第36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北字第050021610号《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限为70年。

  2001年6月底,河北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建景观工程,在金狮立交桥下搞平房拆迁,负责该项目的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先后两次拆除了徐女士家145.31平方米的房屋,并按规定发放了拆迁补偿金。随后不久,徐女士接到通知,其204.4平方米的院落也要被征用。在没有得到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徐女士的204.4平方米土地被河北区园林部门征用做了绿地。

  徐女士对记者说:“我买房时办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面清楚地标明既包括房子也包括院子,为什么拆我的房子给补偿金,占我的院子却不给我补偿?”从此,徐女士和她的丈夫便踏上了漫漫的维权之路。

徐女士向记者出示了盖有河北区建委公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已被河北区建委收回,用于招商)

  一审上诉苦等近600天 法院:起诉驳回

  为了得到204.4平方米土地的补偿金,徐女士曾多次找到河北区建委、河北区园林局和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无任何结果。无奈之下,徐女士把河北区建委推上了法庭,诉讼理由为“行政侵权”。2002年1月4日,河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审理过程中,因涉及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该法院于同年1月29日裁定中止审理,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待批复。在此期间,徐女士又递交了行政庭补充诉状,追加第二被告--河北区园林局和第三被告--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潘某。2003年8月21日,河北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徐女士苦等了近600天后,得到的却是法院的一审行政裁定:起诉驳回。

  行政裁定书中表明,原告诉被告行政侵权一案,因被告不是诉争土地所在片的“金狮立交桥景观工程”的拆迁人,且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故原告的起诉依法应予驳回。

  看着一纸裁定,徐女士怎么也想不通,要知道,为了打这场官司,她已经研读了许多法律法规。徐女士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因为公共利益或者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用地,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新的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我坐落在河北区金钟河西街17号的349.7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2069年6月11日,因此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占用我204.4平方米的院子,就应该对我进行补偿。”

  二审终裁维持原判 原告:究竟谁赔钱?

  不服一审裁定,2003年9月22日,徐女士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2004年2月9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徐女士上诉称,拆迁协议上的拆迁人是河北区金狮立交桥景观改造重点工程指挥部,该部门是河北区建委组织成立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被告先拆迁,后征地,程序倒置,违法行政,侵犯被拆迁人权益。

  2004年2月25日,徐女士拿到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被上诉人是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机关,上诉人起诉被上诉人行政侵权没有事实根据。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不过,令徐女士欣慰的是,裁定书上指出:上诉人因房屋拆迁,致使其具有土地使用权的204.4平方米土地被占用,对此,上诉人应要求房屋拆迁人或按规定应予补偿的部门予以补偿,亦可通过其他诉讼进行解决。

  拿到裁定书后,徐女士先后与河北区建委、河北区园林局及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取得联系,准备商讨索赔事宜。岂料,三方的有关负责人均称:绿化景观用地是公益事业,与己无关,谁占地就去找谁要钱!于是,徐女士的204.4平方米土地补偿费从此没了着落,她开始周旋在讨债的怪圈中。

  保护公民私产凸显法律尴尬 依法行政受考验

  据记者了解,天津市旧城区土地长期积累下来许多问题,一直存在着单位分散,土地权属交错的情况,即除了国家直接控制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之外,还存在大量私人房产,及已经办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的个人使用权用地等。但是现在相关部门在进行旧城改造时,对土地管理的程序缺乏了解,办理土地划拨或出让时,基本都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既没有对非国家占有使用权的土地进行权属变更,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开发商与原产权人协商补偿、安置方案,便简单地将土地直接划拨或出让,这种做法势必会引起原产权人与新房产开发人之间的纠纷。记者在接触负责金狮立交桥景观改造重点工程的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有关负责人时也了解到,徐女士的情况比较特殊,该公司称通常按规定会对拆迁房屋进行补偿,但从来没遇到平房拆迁户有《国土证》的事。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金怎么算,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徐女士的代理律师--天津元普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柴景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案件的性质来说,此案属于房屋拆迁纠纷,根据房地产法律的特性,房产是离不开地产的,房屋拆迁一定涉及土地使用问题。房屋拆迁人只对建筑面积145.31平方米给予补偿,而对204.4平方米土地没有任何补偿并强行占用,这是最明显的行政侵权行为。

  关于土地补偿标准问题,柴景秀律师进一步解释到,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天津市物价局在1999年1月20日联合出台了“基准地价”,后在2001年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准地价”。这说明是有标准可依的;另外也可以通过评估机构公开、公正的评估方式解决。

  天津市明扬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杨仲凯在了解案情后认为,徐女士一案提出了4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问题:一是以往的司法实践只对建筑物补偿,而不对土地使用权赔偿。由此看,公民的个人财产权并没有得到保护;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征用集体所有制土地方面关于补偿问题的规定,只能适用原则性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相关立法应予细化;三是徐女士遇到的问题也是许多城市居民都面临的问题,但法律却没有考虑到,这说明,保护公民私产还没有深入人心;四是行政诉讼法中诉讼主体及诉讼范围有局限性,地方法律和国家法律有时存在不兼容性等等问题都会成为阻碍行政诉讼的原因。

  截至发稿时,徐女士已经起草了“再审申请书”,准备继续上诉。本网将继续关注。(记者/刘雁军)

稿源 北方网 编辑 刘雁军
[430443]网友:454545454 ip地址:[117.11.127.*] 于2008-06-19 20:23 发表评论:

  顶,打击这些黑心的拆迁者,他们赚的是老百姓的辛苦钱!!!


[81076]网友:文怡 ip地址:[60.24.157.*] 于2004-10-19 15:31 发表评论:
我是征用我的地为啥不赔钱?的申诉人征同等遭遇的拆迁人联系电话:022-26743189找徐静.

[66307]网友:石狮人 ip地址:[61.154.109.*] 于2004-06-13 13:16 发表评论:
 石狮市人民政府对一个普通公民的所作所为            2004年5月12日早上六点多钟,我的三层楼房(延芳楼)被石狮市人民政府强制拆迁。   我接到石狮市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六点左右),通知我到拆迁现场,但我骑摩托车一赶到现场,房子已经拆了一半,我的摩托车还没停下来,就被现场人员把我的摩托车推倒在地,我声明我是房主,现场执行的公安人员不容我分说就把我强按倒在地,把我的脸强压在地,让我疼得不能喊叫(我一再声明我是楼房的主人),用手铐把我强铐起来,铐完后才让我站起来。对一个老人(我1953年生)在众目睽睽(有几百人在看)下动用十来个身强力壮的警察采取如此暴烈手段;我大喊“法西斯暴行”,“共产党的政府是这样的吗”。他们恼羞成怒把我抓上警车送到石狮人民法院。在法院里,我说我有你们法院刚才送到我家里的通知我到拆迁现场的通知书,要求他们先解开我的手铐好拿给他们看,他们推说没钥匙也没权打开手铐。我的手是被铐在背后的,拿不到上衣口袋里的通知书,我只好叫他们在我的上衣口袋里拿通知书。看完后,他们还是说我是越过拆迁警戒线(难道我要到拆迁现场不要越过警戒线吗?)判我行政拘留15天,把我送到拘留所后,才拿出钥匙解开我的手铐,由于锁得太紧时间又太长,致使我的手腕里面:瘀血发青,到现在(已有二十天)手背还在发麻!    其实在拆迁现场的大部分人员应该都认得我,知道我是楼房的主人,但他们大部分人根本就不知道我是接到法院的通知书才赶来的(我不能不来,在通知书上还有“拒不到场”……)我是在现场头头的命令下“把他按倒在地,抓起来”而受此法西斯暴行的,这些头头说不定是按他们的上司的暗中旨意对我进行报复的.(为了拆迁我们被拆迁户有几十个人正在跟市政府打官司,他们会不恨我吗?)那个把我的摩托车推倒在地的湖滨办事处曾主任还曾为了说服我先让他们拆掉房子然后再来谈补偿协议而握过手.(当官的就这样,需要你的时候把你奉为上宾,不要你的时候把你踩在地下)如果是理直气壮的强制拆迁是应该提前几天通知我们的,那有连执行人员都是到现场后才知道是要强制拆迁的,虽然他们调动了有几百多人,但我感到决策者是心虚的!他们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石狮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对我的房子强制拆迁合法吗?   整个商业步行街的拆迁范围(拆迁红线)是政府制订的,在红线内,那怕是你房子的一个小角也照拆不误,(但就在红线中有一幢十五层高的大楼因地平面不大拆了要赔钱政府说不拆就不要拆);   又是政府指定让他的下属机构湖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既当拆迁人又是开发商(虽然资格多方不够)   又是政府制订的拆迁补偿方案不让你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暗中背后的补偿例外!)你要是不同意他的方案他就向法院申请(是申请还是下令???)强制拆迁!   对法院的判决你有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要不要立案受理又要征求政府的意见! (我们几十户被拆迁人在石狮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到现在都三个多月了还没开庭!)   石狮市人民政府既是裁判员(法院)又是运动员(拆迁人).作为一个弱小的个体(政府一直采取各个击破的非法手段,在整个商业步行街我并不是最后的所谓钉子户,到现在为止,还有差不多二十户人家没被拆,我只不过是被当成杀鸡给猴看的典范而已,实在可悲!)的被拆迁户我有啥能耐呢!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我有啥合法不合法可言,我的合法权益是受谁保护呢!!!   到拘留所里我才知道和我一起被抓的还有另一个也是被拆迁户的难友吴先生,他的罪名是对拆迁现场现况和我在现场被抓的整个过程进行拍摄,我们拍摄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以后在法庭上(就我的房子强制拆迁问题在石狮市人民法院立了行政诉讼,到现在已快三个月还没开庭)有所依据,我们的房子被强拆,难道我们把整个过程拍摄下来也犯法吗?我们没有保留证据以便以后反驳申诉的权利吗!如果真的连这份权利都没有的话,制止或警告一下,最多也就把拍摄的内容删除掉不也够了吗?难道非要采取没收摄像机,强行把他的双手扣上手铐抓起来行政拘留十五天这种暴烈手段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还有啥基本权利可言!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就该这样任人宰割吗!!!   且看石狮市人民政府对我一个普通公民的所作所为:   石狮市人民政府有权对我的房子下达强制拆迁命令吗?(在石狮市有线电视广播屏幕上是石狮市人民政府的两个副市长双手往下一压的动作下达的拆迁命令,虽然仅仅只播出了一个晚上)   我是先接到也是被拆迁户打给我的电话说已在强拆我的房子,但我不信,以为是在开玩笑,然后才收到法院给我的通知,虽然是强制拆迁,法院既然给我发了拆迁通知书通知我到拆迁现场,在我还没到现场给我的房子打开房锁以便检查之前,(除非我抵制) 石狮市人民政府可以下达拆迁命令吗?   假如我真的是越过了法院所说的所谓拆迁警戒线(拆迁现场是在警戒线内还是外)有权阻止和抓我的也只能是法警,怎么会是湖滨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呢?我的房子突然间被拆,(就是否强制拆迁我的房子一事问过湖滨办事处,洪主任说如果有这回事的话,得起码提前几天发出通知)心情大家一定可以理解,就是有所谓的越过警戒线,也不至于要受到被强按倒在地被扣上手铐行政拘留十五天的严重侵犯人权的处罚!   在拘留所里,其他人可以请求打电话给家属,为啥就我们不行(拘留所长说是市里特别交代)难道我们是政治犯而受此非人道拘禁!   由于我们被拆迁户代表和全部被拆迁户义正词严的强烈抗议,法院已决定放人,但就是市政府坚持不放, 石狮市人民政府有权干涉法院的决定吗?(后来由于中央电视台记者到石狮就强制拆迁一事作了采访和议论界的强大压力,石狮市人民政府才被迫在第七天答应法院给我们解除拘留)   就算强制拆迁是合法的,到现在我家没拿到一分钱的补偿和安置金,也没拿到一张怎样处理我的房子的契约据条,我的房子就这样被石狮市人民政府没收了吗?就象中央电视台记者对我们被拆迁户代表的顾虑所提的疑问“石狮还有共产党吗”!   难道石狮真的没有了共产党!!!

[66141]网友:faf ip地址:[221.197.201.*] 于2004-06-11 23:12 发表评论:
因为当官的都太黑了,把钱给你了,他们拿什么,接着告,上媒体,最好上CCTV,焦点访谈,其他节目都不行,告死他们! 也希望文字记者给他们帮助!顶住压力!

[66015]网友:嘿嘿 ip地址:[222.90.21.*] 于2004-06-10 12:53 发表评论:
因为你没权

[65202]网友:点死你 ip地址:[61.163.45.*] 于2004-05-28 10:21 发表评论:
应该告,如果人善良以至于委曲求全的话,那么世上的恶人岂不是更得意更猖狂?!!危改要搞但是不能这样搞吧?都像你们这样搞,别说“以德治国”了就是依法治国、以酷刑治国也无济于事 因为你们简直他妈的目无法规更别说道德良心了!!!!

[64327]网友:老百姓 ip地址:[218.68.219.*] 于2004-05-18 13:54 发表评论:
最好请中央的媒体好好报道一下,你看本地媒体有报的吗

[62246]网友:网友聪明 ip地址:[221.197.92.*] 于2004-04-27 12:47 发表评论:
网友李家花园;

[62204]网友:明白人 ip地址:[61.181.214.*] 于2004-04-27 00:47 发表评论:
1。起诉方式错误,应该搞清楚谁是拆迁人。要告拆迁人。不要告区建委。建委是政府呀。应该告拆迁人和该土地的受益人。 2。没有搞清楚拆迁补偿问题,为什么就把房本和地本给拆迁人呢? 本一出手你就被动了。 3。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告拆迁人。你的律师应该明白这一点。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拆迁补偿的司法解释里有就拆迁协议问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4。可以越级提起诉讼,最新的司法解释里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没有管辖权问题的。避免地方保护和对公民的利益不法侵害。 5。另外,新的宪法也有关于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呀。

[62143]网友:不平 ip地址:[218.68.54.*] 于2004-04-26 14:13 发表评论:
强抢豪夺,天津的老百姓被欺压惯了。我也是受害人之一,忍了吧。

我来说两句:
网友评论 15 条,查看全部 昵称: 输入答案:
 精彩热图
嵌入-变动
 北方网精彩内容推荐
·财经频道 ·体育频道
基金赎回严重蓝筹股链条被破坏 A股直下4600?
封基套利无间道 三类基金投资者可适当关注
一度跌破5000点 牛市为何有七成股民亏损
政策缺乏“主见” A股市场必然迷失
南汽、菲亚特“协议离婚”?2009年或正式分手
广东大胜山东夺九连胜 大鹏再下三分雨取34分
首节实录:弗老大上场助推姚麦 火箭大比分领先
弗老大引领火箭板凳大爆发 斯科拉享受主力待遇
全国女排联赛总决赛将开始 天津女排考虑引援
雄鹿主帅赞易建联比诺天王出色 称其防守是楷模
·科技频道 ·娱乐频道
空调鞋美国问世 每双鞋售价约60美元(图)
“嫦娥一号”卫星试传月球图像数据
“野生中华鲟再现长江”遭专家否定
一级保护动物懒猴半夜爬上农妇蚊帐
从嫦娥失踪到华南虎风波 看中国式网络影响
周杰伦承认新专辑销量下降 只关心是不是第一
《铁嘴银牙》主创宣传 佘诗曼力撑陈小春(组图)
田亮叶一茜蜜月要享受自然 新娘不会退出娱乐圈
传杨乐乐汪涵处分居状 陷感情危机
张韶涵抱病出席代言活动 衣服下滑频护胸(组图)
关闭窗口
 
无标题文档
天津民生资讯
天气交通 天津福彩 每月影讯 二手市场
空气质量 天津股票 广播节目 二手房源
失物招领 股市大擂台 天视节目 每日房价
热点专题
北京奥运圣火传递和谐之旅 迎奥运 讲文明 树新风
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 科学发展 同在一方热土 共建美好家园
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 《今日股市观察》视频
北方网网络相声频道在线收听 2008高考招生简章 复习冲刺
天津自然博物馆馆藏精品展示 2008年天津中考问题解答
带你了解08春夏服饰流行趋势 完美塑身 舞动肚皮舞(视频)
C-NCAP碰撞试验—雪佛兰景程 特殊时期善待自己 孕期检查
热点新闻排行 财经 体育 娱乐 汽车 IT 时尚 健康 教育

Copyright (C) 2000-2021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