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01〕72号)精神,经与市教委协商,决定对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符合条件的随归子女给予中考加分的照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条件
1、考生家长必须有一方是高层次留学人才,即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国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金融、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为本市急需的中青年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以及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2、考生必须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3年内参加中考。
二、加分额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中考总成绩中加5分。每位考生只能加分一次。
三、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考生家长的相关材料
1、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国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专利证明、论文、科研项目报告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中国驻外总领事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3、护照、签证复印件;
4、证明和考生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
5、所属区县局(总公司)出具的证明考生家长为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证明材料。
(二)考生本人的相关材料
1、《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证明信》;
2、护照、签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到毕业学校领取并填写《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证明信》;
2、考生家长或所在单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事局外国专家管理处办理审核手续;
3、考生将加盖市人事局外国专家管理处公章的《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证明信》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区县中招办办理审批手续并负责将证明信装入档案。
联系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联系人:李林涛
电话:23312021
传真:23124051
二ΟΟ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