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一些经营者不认真履行合同,甚至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工商部门将加大打击力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营者拟订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不得含有下述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增加消费者的义务;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对经营者拟订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含有上述内容的,以及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中予以记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工商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行动,开展对公用企业和房屋租赁中介服务企业的检查,继续加强对餐饮、旅游、修理、美容美发四个行业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经营者利用“霸王”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
今年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被访者反映,近一年来,他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三成被访者反映,经营者“以格式合同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现象经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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