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由天津市委教卫工委、市教委、市红十字会和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共同举办的“红十字博爱助学”募捐活动,昨天全面启动。启动仪式在天津师范大学逸夫楼举行。“红十字博爱助学”募捐活动,将通过设立“红十字博爱助学金”,为救助特困生增加一条长效筹资渠道。
在昨天的启动仪式上,全面部署了“红十字博爱助学”募捐活动安排和要求。将动员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学生(不包括困难教职工和学生)和社会各界,为救助在校特困学生、设立“红十字博爱助学金”开展募捐,募捐款全部用于本市在学的特困学生。活动期间,将设立校园“红十字募捐箱”,开展“捐出一日工资,手拉手资助特困生”、“节约一元零花钱,帮助身边困难生”等活动,定于每年3月5日为“红十字博爱助学募捐日”,10月15日为红十字博爱助学金发放日。
昨天,市教卫系统当场向“红十字博爱助学金”捐赠102.0098万元;市红十字会将已接收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的助学款30余万元一并纳入“红十字博爱助学金”,作为“天津市红十字博爱助学金”的第一笔捐赠款存入。为响应“红十字博爱助学”募捐活动,平安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员工现场捐赠5000元,资助25名特困中小学生。
“红十字博爱助学”募捐活动充分利用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和良好声誉,为救助特困生增加了一条筹资渠道。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此项募捐活动,市红十字会重申,此次募捐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同时,对于个人捐款5000元,单位捐款5万元以上的单位负责人,授予“天津市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的称号;凡个人捐款1万元,单位捐款10万元以上的单位负责人,授予“天津市红十字会博爱奖章”。各级红十字会在募捐工作中,均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发放的“天津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市红十字会对此项募捐所得将严格依照“募捐工作五要五不准”的规定加强管理,募捐结果由媒体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为了方便社会各界捐款,市红十字会开通了募捐热线电话:27302754、27300620,设专人接受捐款,并公布了接受捐款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和平路分理处,账号0302010209034957907,户名:天津市红十字募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