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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李某因厌世轻生,却想在死前找好友“陪葬”。昨天,杀人未遂的他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李某今年只有17岁,但父母离异与生活不顺使其产生厌世情绪,并开始蓄谋找人“陪葬”。2003年10月3日下午1时左右,李某以请吃饭为名将4位好友约到其在顺义某村的暂住地,将事先准备好的安定药物混入啤酒中骗4人喝下。后又持斧头、擀面杖击打4人头部,用水果刀扎其中一人脖子,但杀人未遂。案发当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但因其犯罪时未成年且是犯罪未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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