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无障碍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将于明天正式实施。今后,本市新建工程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
《条例》规定,今后,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今年5月16日前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如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改造。
《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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