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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市5月8日启动城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政策以来,社会反响良好。截至今天上午,一周时间已有130多户困难企业的2.5万余名退休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成为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首批受益者。
据了解,困难企业按规定足额缴纳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后,其退休人员发生属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等医疗费,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2004年1至4月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政策尚未正式实施,如果困难企业按有关规定足额补缴这段时间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1至4月份个人垫付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等费用,均按有关规定标准审核支付。参保人员可将就医的全部票据和处方底联、相关检查结果等资料交本人所在单位,由单位单独登记造册、汇总,报所属各社保分中心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社保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通知本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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