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全市三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违法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法定原则和应赔尽赔原则,依法公正审理了大量刑事赔偿和民事司法赔偿案件。截止到目前,全市三级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40余件,赔偿金额16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国家赔偿工作,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要求,普遍建立了国家赔偿审判组织。市高院和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海事法院分别组成了以主管副院长为主任的国家赔偿委员会,并设立赔偿办公室,专门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各区、县法院也相继以审监庭为依托建立了理赔小组,设专人从事此项工作。十年来全市三级法院共组建赔偿审判机构23个,初步建立了一支大局观念强,职业操守好,审判经验丰富,肯于钻研,甘于奉献的审判专业队伍。
在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本市三级法院十分注重对证据的调查、采集与运用,依法保障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对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职务行为具有违法性,且对赔偿请求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坚决依法作出赔偿决定,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对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及时向赔偿请求人作出解释,并告知其向有关部门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对赔偿义务机关工作确有失误,但工作失误尚不具有违法性,不能通过《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的,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使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部门权力行为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对赔偿请求人超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的请求,不是简单的作出不予赔偿决定,而是围绕法律条文进行耐心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使赔偿请求人息诉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