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近日“民主派”不断提出多个具挑衅性的动议辩论,负责作出裁决的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日前强调,“自由”本身包涵两种因素,即“权利”及“义务”,“大家互相尊重,不被别人干预之余,亦不应该干预别人”,而“批评”亦需有理据,不是只按个人想法,便去批判他人。
昨天,范徐丽泰出席“2004年度儿童议员委任典礼”担任主礼嘉宾时,教导一班“准小议员”应有的态度时指出,香港是一个相当自由的地方,其自由度更较部分西方社会更甚,而言论自由是相当重要的,但在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之外,亦要履行本身义务。“自由”必须得到大家尊重,不被别人干预,亦不应该干预他人,才为体现自由的做法。
范太指出,社会上有不公平事情发生时,应该站出来据理力争,因为提出“批评”是自由的体现,但不应进行没有理据的“批判”。在提出批评时必须有实质理据,以事论事,为自己言论负责,讨论事情才能全面,说服力才会强;不能只是作出一个内容流于个人看法的“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