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日起,交管局将依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二轮摩托车和超标“燃油助力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为此,交管局公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二轮摩托车和超标“燃油助力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标准。
二轮摩托车
交通违法行为
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认定为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元,扣留车辆,直至当事人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凭证、车辆购置的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等相关证明后放行车辆。
无证驾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2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饮酒后驾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暂扣3个月驾驶证并处200元罚款,记6分。
闯禁行路: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100元罚款。
没有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20元罚款,记2分。
超员、轻便摩托车载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处20元罚款,记1分。
没有随车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对无驾驶证驾驶车辆和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的,按照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和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处理,属没有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的,处20元罚款,记1分。
不按规定悬挂牌照: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二款规定,处50元罚款,记3分。
车辆漏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罚款100元,扣留车辆,直至当事人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后放行。
使用假牌假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一款规定,罚款200元,收缴假牌证,扣留车辆。车辆属无牌无证的,直至当事人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凭证、车辆购置的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等相关证明后放行车辆;属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对车辆予以收缴,罚款500元,并强制报废车辆。
超标“燃油助力车”
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超标“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按驾驶无牌无证车辆认定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罚款50元,扣留车辆,直至当事人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等相关证明后放行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