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日前连续对数十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其中多起案件都是因小事纷争引起的。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在发生矛盾时不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进而大打出手,最终造成了严重后果。他们除了要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外,自己也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值得引起反思。
案例一 因计价起争执 乘客暴打的哥
被告人刘某日前在本市河北区华新街附近搭乘出租车去赵沽里。车开动后,刘某说不按计价器额数计算,给一个整数就行了。司机坚持按计价器收费,刘某不同意,于是双方发生争吵,司机就让刘某下车。刘某恼羞成怒,下车后把司机拽出来用拳头捣其脸部,致使司机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偏重。
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7000元。
案例二 车上踩了脚 车下扇人耳光
一日上午7时,正是上班高峰。被告人姚某某(男)乘坐观光1路公交车上班,因为车上人多拥挤,不慎踩了杨某某(女)的脚,杨某某不干了,双方争吵起来。杨某某不依不饶,就回过身故意踩了姚某某的脚,随即在海河东路车站跑下车。被告人姚某某立即追过去,并打了杨某某一个耳光,造成其左耳膜穿孔,经鉴定构成轻伤。
法院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拘役4个月,姚某某的亲属代其赔偿杨某某人民币4000元。
案例三 席间敬酒吵嘴 同事老拳相见
被告人常某与被害人柳某本是同事,日前他们和其他同事一起来到本市河北区昆纬路上的一家酒店吃饭。席间,被告人常某和柳某互相敬酒,两人因为敬酒问题都认为自己吃了亏,进而发生争吵,后被同事劝开。转天在单位楼道里,常某和柳某仍然不依不饶最终厮打起来,常某用拳头捣在柳某脸上,造成柳某左耳穿孔,经鉴定为轻伤。
法院判处常某拘役四个月,并赔偿柳某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评点 情绪不克制 小事招大祸
这类故意伤害案件是典型的因为不克制情绪而触犯刑律的案件,每年类似的案件都有发生。这些案件不同于有预谋的伤害案件,它们的特点是临时起意,都是由一些琐事引起,当事人之间不用正确方法解决矛盾造成的。如果事发当时,当事人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化干戈为玉帛,危害结果是不会发生的。在生活中大家遇事都应学会忍耐谦让,否则结果就会如上述案件一样,小事招来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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