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被告人为阻止法院执行法官执行公务,将汽油泼到执行法官脸部,并将其左手咬伤。19日上午,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妨害公务案。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居住在本市河东区,去年12月13日上午9时许,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根据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到被告人范某的家中执行任务。被告人不但不予配合,还对执行法官进行辱骂。后为阻止执行法官的工作,被告人拿出家中装有汽油的塑料瓶准备点燃,执行法官上前阻止时,被告人将汽油泼洒在法官脸部,法官上前夺取汽油瓶,被告人趁机将法官左手咬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偏重)。案发后,被告人范某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虽在河东区犯案,但本着回避与公正的原则,此案由二中院指定其管辖的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被告人表示汽油是无意中溅到法官身上的,他没有泼洒的故意。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无视国家法纪,明知李某等人系法院执行人员,仍故意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范某的行为事出有因,且未给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及影响,故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罚。法官宣布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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