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21岁的廊坊市大学生曹某因女友与其终止恋爱关系,而迁怒于女友男性同学董某,并持菜刀将董某砍死。该案庭审期间,本报曾做过报道。被害人董某的父母表示,被告人曹某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董某死亡,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被告人曹某赔偿他们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包庇罪判处其母甄某有期徒刑3年。法院同时判令曹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392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与女友申某原是高中同学。2002年11月,申某考入本市某技术学院。2003年10月期间,申某向被告人曹某提出其已和本校同学董某交朋友,并提出终止与曹某的恋爱关系。同年11月1日,曹某在河北省廊坊市购买了一把菜刀,后窜至本市某技术学院,采取欺骗手段,将董某骗至本市北辰区千里堤附近一偏僻处,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对董某施以威胁,让董与申某结束恋爱关系。在遭到董某拒绝后,被告人曹某恼羞成怒,持菜刀先后朝董某头部、面部、颈部、肩部等处连续猛砍数十刀,致使被害人董某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行凶后,被告人曹某逃回河北省廊坊市家中,并向其母甄某讲述了杀害董某的犯罪事实。甄某在明知曹某杀人犯罪的情况下,将曹某作案所穿并溅有血迹的衣物剪碎后烧毁。同年11月3日,甄某交给曹某人民币300元资助其外逃。经侦查,公安机关于同年11月7日在河北省廊坊市火车站将被告人曹某抓获归案。同年11月8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甄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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