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表示,香港言论和新闻自由的空间并没有收窄,政府坚决维持法治,保障言论自由和有关的权利。
发言人指出,香港居民向来拥有及享受言论和新闻自由。这些自由备受香港法律保障,《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订明所有香港居民都享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有关保障意见和发表自由的条文,亦已包括在《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六条内。
发言人表示,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乃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香港要维持充满活力的国际大都会的地位,作为一个自由、开放和多元的社会,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香港的传媒自由蓬勃发展,所有电台『烽烟』节目继续进行,继续评论政府的政策、措施、立场和表现,严厉的批评亦随时听到。时事评论员、听众、专栏作家、新闻工作者和读者每天继续自由发表意见,并无受到任何限制。
该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一样,十分重视和珍惜香港人所拥有的自由,并致力确保这些自由继续获充分体现。政府绝不会容忍任何会损害言论自由和法治精神的行径,包括恐吓、威胁、刑事毁坏或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就范。若发生以上情况,警方会非常重视,并会迅速采取行动,展开深入调查。任何人士,不论是知名人士,时事评论员或市民,如果受到恐吓或暴力对待,或受到这方面的压力,应尽快与警方联络,并且尽量向警方提供资料。
发言人还表示,他们乐意出席传媒的节目,以及回应传媒的查询,透过这些渠道解释政府的立场,与市民就他们关注的事宜交换意见。他重申,政府会继续维护市民的基本权利,亦深信市民会继续行使他们的权利,充分体现言论和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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