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市工商局助理调研员刘茂荣故意杀人、贪污、受贿一案有了结果。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刘茂荣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七八月份,殷光强、李三元、秦新治预谋绑架作案,并准备手枪、手铐、炸药等作案工具。2001年1月上旬的一天晚上,殷、李携带手枪、炸药,驾驶一辆租来的红色昌河车到刘茂荣家中将其绑架,并带至秦事先在西华县李大庄乡某养猪场租的一间房内,索要现金300万元,刘未同意。秦把事先从川汇区一理发店里骗出的女子王某带出,李、秦强行脱下王的下衣,并逼迫刘也把下衣脱下和王抱在一起。李拿出没有装胶卷的相机进行拍照恐吓。后殷递给刘一把手枪,让其对着王开枪,刘不同意。殷、李各持一把手枪逼迫刘开枪。刘遂照王的头部开了一枪。殷、李、秦分别朝王头部开枪。王的尸体被李、秦掩埋在养猪场院内。
之后,殷继续向刘勒索现金,刘同意给3人80万元。第二天上午,殷、李在刘身上绑上炸药,带其到周口荷花实业有限公司去拿钱,刘在其办公室将由会计筹集的50万元现金交给了李。殷、李、秦分别分得现金23万元、16万元、11万元。
周口晚报报道,2001年3月,殷又分别3次单独向刘勒索现金42万元,分给李、秦各1万元,其余由其占有。2003年6月4日,殷再次向刘索要8万元现金时被当场抓获。
经过审理,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殷光强、李三元、秦新治死刑,刘茂荣有期徒刑20年。
一审宣判后,殷、李服判不上诉,秦、刘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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