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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傍晚,卡拉OK娱乐场所前总是车水马龙 |
北方网消息:唱片公司与卡拉OK业互生共存,但就在中国版权局即将发布《著作权法》管理细则之前,他们这对兄弟之间开始了一场关于“价格”的争夺游戏。
一纸诉状,香港华纳将天津最早的量贩式卡拉OK——东方之珠告上了法庭,华纳这次起诉要为自己公司拍摄的MTV维权,而这种唱片公司起诉卡拉OK的案子在全国可不是第一起。在华纳的起诉书中明确写道:“早在去年12月3日,华纳公司就在由本市天麟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和平区贵州路‘东方之珠’MTV娱乐超市内,发现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MTV,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这些作品为郭富城演唱的《分享爱》、《听风的歌》和《爱的呼唤》。”
香港华纳真的就是想维护这三首歌MTV的使用权吗?据工作人员介绍,像东方之珠这样的专业卡拉OK娱乐场所,大概有1万首左右的歌曲,因为至今没有办法统计,这其中有多少是以唱片公司所拍摄的MTV作为播放背景的,所以只能大概估计占到其中的50%,而诉状中所称的郭富城的三首歌在其中并非是点播率最高的。那么香港华纳究竟为何以郭富城的歌作为起诉根据,而不是干脆将所有香港华纳旗下的歌手所拍摄的MTV,在东方之珠内一一查找,统统告上法庭呢?一位和本案相关的人士道出了其中的玄机:这只是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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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唱片公司的新碟一面市,卡拉OK版随处可见 |
行业协会订标准唱片公司寄账单
这次唱片公司起诉卡拉OK娱乐场所虽然在天津还是第一宗,但在全国各地这样的官司已经打了不止一起了。
2003年2月,同样是香港华纳唱片公司,将北京的唐人街告上了法庭,理由同样是郭富城的三首歌曲的MTV版被违法使用,由此拉开了MTV维权索赔的序幕。
华纳公司以唐人街娱乐公司侵犯其放映权为由,要求被告唐人街娱乐公司赔付原告10万元人民币,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合计索赔35万元。看到这样的一组数据,可能人们有些惊奇其中的诉讼理由和索赔数字十分面熟,在这个官司中,北京唐人街和天津东方之珠接到了同样高额的“账单”。
2003年12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停止涉案放映行为,赔偿原告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3000元和因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5000元。正是由于这一官司的宣判,为唱片公司作为权利人提出诉前和解、支付赔偿金的主张提供了有利的法律背景。
在接下来的15个月,“正东”诉北京“纯音”、“新力”诉上海“钱柜”等案件相继立案、开庭,一时间,内地的卡拉OK业风声鹤唳。
几乎就在同时,2004年3月1日,全国各大中城市大大小小12000多家卡拉OK娱乐场所的业主,收到了一份代表50多家唱片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律师函。
也正是随着这些律师函,一个曾经陌生的名字出现了———国际唱片业协会。这次波及全国12000多家卡拉OK娱乐场所的唱片公司MTV维权活动,由国际唱片业协会出面,受托于全国50余家唱片公司,并委托北京天为和盈科两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律师,在全国各地通过工商局、当地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确定了首批发函的12000家卡拉OK娱乐场所。一位国际唱片业协会的负责人说,他们确定的这些家卡拉OK娱乐场所首选大中型城市,经济发达地区,而且要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相当的规模。至于律师函中索赔的具体数字,天为律师只透露了其中部分相关内容,这次索赔的金额从7000元到12万元不等。如期进行赔付的单位,将获得这50多家唱片公司所拥有著作权的MTV的放映权到2004年12月31日。
十万一首难接受被告付费遇尬尴
这次被诉的东方之珠碰到的是一张巨额账单———一首歌10万。“华纳”指出他们是按照国际唱片业协会的规定,中国香港地区目前对于拥有著作权的一首MTV作品,由唱片公司独家授权一个卡拉OK厅使用1—3个月,将收取5万—50万元港币的版权费用,参考实际经营情况,三首MTV索赔30万元。
如果按照这个“价格”,如东方之珠的工作人员所说,计算下来,1万首歌中有50%使用了歌曲的MTV作为画面背景,那就意味着东方之珠要为这些歌曲交纳5亿元人民币。这对全国任何一家卡拉OK厅来说无异于“关门大吉”。
对于这样的要价,先前在四川成都曾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为此卡拉OK厅的业主们也团结了起来。
2004年3月10日,就在律师函发出的第10天,成都400多家娱乐场所的老总聚到了一起,他们要商讨的是如何应对已经收到的“一首歌10万”的索赔要求。他们关心更多的是MTV版权的使用什么样的价格才合理。因为他们当中的大部分跟全国其他地区的卡拉OK厅一样,已经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了音乐使用相关的费用,这次索赔的是MTV(音乐电视)和MV(音乐录影带)的“视频使用费”,他们还是第一次听说,更是第一次知道原来音乐图像使用也不是“免费”的。
国际唱片业协会对此的看法却不像卡拉OK的老板们那样,他们认为,这种一首歌要10万元的价钱也只是一个警示,唱片公司也不可能指望这些赔款赚钱。从律师函发出至今,陆续有卡拉OK的经营者交纳了不同数额的赔偿金,数额最大的一笔是北京的麦乐迪,总共交纳了36万元。而且,他还给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麦乐迪是按照最高标准赔偿的,三家店每家12万元,但是,麦乐迪的每家店都有百余间包房,如果这12万元只是一年的费用,一个月1万元,一个包房100元,一天不到4元钱,多不多一算就知道了。
集体管理将实行维权索赔一笔清
国际唱片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说,国际唱片业协会受委托的维权行动从今年3月1日开始,他们首先向各个卡拉OK场所发了律师函,提出诉前和解和索赔金额,因为这次联合50多家唱片公司的维权行为是全国的,单单这些律师函和和解协调的工作,就有50家律师事务所参与。至于索赔的标准,是唱片公司联合提出要求,然后由律师整理的。国际唱片业协会也就是一个服务机构,因为很多参与起诉的公司都是香港、台湾的唱片公司,来往于内地不太方便,他们从中协助工作。
内地的卡拉OK行业近几年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壮大,尽管很多卡拉OK厅都向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了音乐使用的费用,但这笔意外的“影像开销”让他们一时之间回不过神来。
原来2001年颁布的新的《著作权法》已经将MTV和MV囊括在影视作品中,成为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只是新法已经实施将近4年了,具体的管理细则仍然没有出台,对于可能侵权或是维权的集体仍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于是使用MTV作为卡拉OK的播放方式并没有被认识到可能是侵权行为。“版权局正在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今年年底应该会有相关规定出台。”国际唱片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在回答记者“为什么会将索赔的使用期限定在2004年12月31日?”时坦然回答。
唱片市场面对日益被盗版冲击的市场,开始走上另外一条维权的道路。唱片业协会对于行业的发展感慨万千,他们不想看到卡拉OK业的彻底死亡,因为对于唱片公司而言,新歌的大部分推广活动都有卡拉OK厅的功劳,他们是赖以生存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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