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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有关负责人2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经济犯罪发案数量居高不下,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经济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大量无资本、无固定场所、无固定工作人员、无健全组织机构的企业、皮包公司到处招摇撞骗,合同诈骗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西部开发、扶贫帮困等幌子骗取财物,使原本十分贫困的地区或企业雪上加霜。犯罪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大肆从事制假贩假、走私贩私、洗钱等地下交易活动。证券领域的犯罪来势凶猛,“黑箱操作”现象严重,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挪用客户资金等犯罪活动猖獗。经济犯罪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信用危机加重。
——经济犯罪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大量职工下岗,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全国尚有千万余人口未摆脱贫困的情况下,各种经济犯罪蔓延,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广大群众生活更加困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低收入群体渴望致富的心理,从事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犯罪活动,由此引发大量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经济犯罪严重冲击国家经济发展,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各种经济犯罪不仅涉案金额巨大,而且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在金融、财税等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会造成国家财力紧张,引发金融风波,严重危及国家经济安全。
——经济犯罪滋生腐败,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经济犯罪极易诱发腐败现象。少数干部在经济犯罪分子的拉拢腐蚀下,充当“保护伞”,致使一些地方经济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屡禁不止,严重毒化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社会转型的明显加快,诱发经济犯罪的因素必将增多。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犯罪还会继续增多,其社会危害也会更趋严重,公安机关经侦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
因此,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牢记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建立健全打击经济犯罪的预警机制、防控机制、办案协作机制,全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的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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