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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支持企业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权益,作为制定政策措施和健全完善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出台实施的4项医保新政策,有三项政策使2.1万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进一步减轻,特别是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政策实施半个月,已经有13.5万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解决了有病不能医、有病不敢看的难题,赢得了困难企业及其退休人员的称赞。
保障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
基本医疗保险遵循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于部分困难企业没能力缴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特别是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有病不能医、有病不敢看。如何保障他们退休后病有所医、困有所助,始终是市委市政府的一个工作重点,也是医保工作中始终着力解决的一个难题。
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难题,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测算的基础上,今年又制定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办法,通过采取对困难企业给予医疗保险费补贴的措施,帮助困难企业参保,解决这些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问题。这项政策的实施,使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有了切实保障。受到了困难企业及其退休人员的普遍欢迎,截止5月25日参加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的人数已达13.5万人。
减轻参保患者个人医疗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实行费用分担机制。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的同时,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对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问题,市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民为先,在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在保证职工基本医疗和统筹基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2003年出台了五项减轻个人负担的政策后,今年又突出针对60岁以上退休人员、患I、II类门诊特殊病参保患者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三类人员进一步降低他们的个人医疗负担,出台了三项直接减轻他们医疗负担的新政策。使医疗保险减负工作对准了需求、瞄准了人头、温暖到了他们的心头。
考虑到60岁以上退休人员年龄偏大、发病率高、个人医疗负担较重的现实情况,对60岁以上70岁以下和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报销的门槛费由原来的800元分别降低到700元和650元,再加上每年注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60岁以上70岁以下退休人员实际门槛费只有266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槛费只有148元。这项政策的调整,已有16670人直接受益,人均减负124元。
按照医保政策规定,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按住院对待,Ⅰ、Ⅱ类病的门槛费分别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作的10%和20%。按照2002年我市社会平均工资13800元计算,2003年Ⅰ、Ⅱ类病的门槛应分别为1380元和2760元。为了切实减轻特殊病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将两类特殊病的报销门槛费进行了合并,执行1300元的统一标准。这一标准与Ⅰ类病应执行的标准对比降低了80元,与Ⅱ类病应执行的标准对比,降低了1460元。这项政策的调整,执行以来已有3398人直接受益,人均减负900元。
对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在去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今年又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待遇水平:门(急)诊门槛费由原来的800元降到600元,加上个人账户注资547元,现在实际门槛费仅为53元;门(急)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5%;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提高到95%;大额救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5%。一季度有986人直接受益,人均减负683元。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给予特别照顾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对共和国的建立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特殊的贡献,医保实施后,由于企业困难仍有部分建国前老工人不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今年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提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由政府出资将部分因企业困难仍没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建国前老工人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使他们享受到从门(急)诊、门诊特殊病、住院和大病救助全程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了实现应保尽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全市所有建国前老工人进行了逐个核实,为其中2580名没有医保的建国前老工人,及时办理了参保手续。(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冯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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