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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被河马咬死30年后追补赔偿能否当证词?
5月29日、30日,本报连续报道了西城法院受理30年前北京动物园河马咬死实习女生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情况。此间,本报记者就此案采访到了被告方北京动物园的吴园长。吴园长得知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后,首先表态说,据他所知动物园的历史上确实有过这件事。同时吴园长对刘书兰家属起诉的事实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这些看法今后有可能成为“河马咬死女生案”的争议焦点。
吴园长说,据他了解,刘书兰当时是违反动物园操作规程在河马馆逮鸟出的事,而且出事不是在上班时间。关于这一点刘书兰姐姐的说法是:刘书兰出事后她赶到医院时,碰到了动物园的职工,他们说,刘书兰是下午6点下班以后出的事,她去逮鸟被咬伤。对此说法,见到妹妹后她曾问过刘书兰,刘书兰说:“我没逮鸟,轰鸟来的。下午4点多出的事。”此次为刘家作证的动物园退休老职工史文祥和劳动干部田庆株的证言也说,刘书兰出事是下午上班时间,当时她边打扫兽舍边轰麻雀时被河马咬伤。双方的证据谁将被法院采信,将成为该案争议的第一个焦点。
另据吴园长介绍,据他所知刘书兰被河马咬死一事,当年已经一次性处理完了。按照刘家的要求,园林局给刘书兰的姐姐解决了户口进京问题,并安排了工作,还帮刘家调换了住房,后来动物园又出于道义上的考虑,给过刘家一些资助。对此,刘家的说法是:刘书兰去世后她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刘书兰的姐姐本身已经符合进京条件,即使当时园林局不给安排工作,街道也会帮助安排工作。刘书兰去世后,刘母精神受了刺激,整天站在街上喊刘书兰的名字。为了给老人换个环境,在园林局的帮助下,用刘家原来居住的平房产权,置换了现在居住的两居室楼房。在帮助刘家解决户口和房子问题时,园林局并没有声明用此来抵消刘书兰的抚恤金。刘书兰被河马咬伤致死是否当年已经一次性处理完了,将成为该案争议的第二个焦点。
吴园长还提出,动物园只是无偿给学生提供一处实习场所,是否该对刘书兰的身亡承担完全责任?动物园本身又是事业单位,这种情况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他们持疑问。如果法院通知他们应诉,他们将在这些方面以及法律追溯力的问题上提出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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