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边开车边打手机,一辆宝马车司机,造成被撞者一死两伤。6月7日上午,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司机林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并赔偿各受害者及家属16万余元。如果林某没有赔偿能力,民事赔偿费用将由肇事车车主进行垫付。
经查明,2003年11月18日晚,被告人林某驾驶张某的宝马汽车,沿和平区南京路由西向东行驶。在驶到新华路附近时,因为林某一边开车一边拔打手机,致使汽车撞到马路中心的隔离护栏上。而后,林某驾车拖带部分护栏逆行进湖北路,在湖北路20号门前,将骑自行车的谭某和其驮带的陈某撞倒,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后又将步行的尚某、吴某撞倒,造成尚某重伤,吴某轻伤与轻微伤(偏重)。林某弃车逃离现场,后电话报警。2003年12月26日,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各位受害人及家属均要求林某和宝马车女车主张某赔偿附带民事损失。张某认为林某是主要责任人,其驾车出行也是职务行为,所以法律责任应由林某承担,而她只承担垫付责任。但张某又表示,自己无垫付能力。
法院宣判,被告人林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时赔偿受害人陈某的家属人民币7万5千余元,赔偿受害人尚某人民币6万9千余元,赔偿受害人吴某人民币2万余元。如果林某暂时无力赔偿,该费用由宝马车主张某垫付。
判决后,主审此案的张法官向记者介绍,由于该案是5月1日之前立案的,所以不适用新交法和5月1日出台的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记者/沈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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