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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沈剑平):持工具撬盗电动自行车,被车主发现后,挥起了拳头,偷窃由此变成抢劫。6月8日上午,案件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9岁的蒋某是河南省浙川县人,2003年7月,他和妻子从原籍来津打工。据指控,2004年2月19日中午11点,被告人蒋某和朋友“小王”来到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赛博数码广场北门附近,用工具撬开了一辆富达牌蓝色电动自行车的钢丝锁。蒋某骑上电动自行车逃跑时,被车主冯某发现,追了上去。冯某在附近的箱根咖啡厅门前将蒋某抓住。蒋某反抗时,用手掐住冯某的脖子,并揪住冯某的头发,将冯某的头反复撞击咖啡厅台阶。随后,蒋某被随即赶到的民警抓获。在被民警带离时,蒋某突然挣脱民警,逃窜了百余米,后被群众堵截抓获。
庭上,被告人蒋某辩称,案发当时的行为只是因为盗窃被发现,心里害怕出现的本能反应,而且是车主蒋某先揪住的他,他为了逃跑才还击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实施盗窃行为后,在被害人冯某追赶抓捕过程中,其采取以手掐被害人的脖子和揪被害人头发往台阶上撞等手段,暴力威胁被害人冯某,其犯罪性质已经由盗窃变成抢劫,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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