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近日,3·15热线经常接到读者投诉打折商品的种种问题,其中大部分为购买了打折服装和鞋类,商家以打折商品不属于“三包”范围为由不给予充分的售后服务。那么打折商品到底应该不应该实行“三包”呢?带着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市消协有关人士。消协人士认为,“打折商品”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而不是真正的处理产品。时令商品大多是买方市场,一旦过了季节,商家总想将积压商品卖出去,以达到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也就是打折商品的“三包”责任与正常价格的商品一样。《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打折服装、鞋等商品不实行“三包”的规定是无效的,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费者要时刻警惕商家玩猫腻、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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