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 王犇):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出部署,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从6月11日起,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劳动年检、年检不合格,以及在劳动年检中存在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据了解,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包括,招用劳动者的方式、内容和条件;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制定劳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备案;就业服务机构的中介服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强调,在日常巡视检查中,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如实向执法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出具伪证,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拒绝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凡违反规定将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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