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今年入夏以来气温偏高,尤其是6月11日,本市最高气温竟高达39.2摄氏度。酷热造成了今夏第一个用电高峰,最高负荷达到442万千瓦,接近去年夏季负荷最高水平。为确保居民用电,本市电力调度部门在个别地区限电。
据有关部门预测,随着盛夏的来临,最高用电负荷还将进一步增长,供电形势十分严峻。昨日,天津市电力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造成电力紧缺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是由于居民、企业的用电量增长幅度超过了本市发电机组装机容量的增长幅度;另一方面,今年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给本市电力部门造成300万元的直接损失,这也是导致电力短缺的一个主要原因。
天津市破获“盗缆”大案 涉案金额高达60万元
昨日,天关律师事务所的梁俊东律师告诉记者,一起盗窃电缆、破坏电力设施的大案已于日前审理完毕。
据介绍,2002年6月至2003年2月间,被告人刘某、徐某、桂某、李某、代某、郝某、秦某等人分别结伙,携带断线钳子等作案工具先后趁深夜窜至本市北辰、武清等区县多个乡镇,大肆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线和变压器,作案共涉及金额60多万元。其中被告人刘某作案25起,盗割物品价值11万余元。被告人郝某、钱某、王某明知被告人刘某等人运来的电线和变压器为非法所得赃物,仍然分别予以收购。梁律师说,案中的9名被告人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收购赃物罪以及破坏公用通信设施罪,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价值1元电线被盗 可能造成万元损失
据了解,盗割电缆、电线会给电力部门带来3至4倍的直接经济损失。有关数据表明,35毫米规格的裸铝线的市场价格为每公斤18.6元,而不法分子偷走电线后卖到废品收购站的价格仅为每公斤5元左右。三四个不法分子一个多小时能盗走3000至4000米左右的电线,可卖2400至2800元。然而,为了补换被盗的电线,电力部门支出的材料费和人工费将超过1万元。
天津市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面计算的仅是直接经济损失,而很多电线是在电力正常输送的过程中被盗的,突然停电给正在生产的企业和百姓生活将造成巨大的间接经济损失,其损失可能是电线本身价值的上万倍。
据统计,今年以来,本市已连续发生70多起因外力破坏电缆而产生的故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外力破坏已经成为停电的主要祸首。
如何扼住电力“血管”黑手
“盗缆”为何如此猖獗
据介绍,这起“盗缆”大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持有专门盗割电线、盗窃电力设施的工具,而且分工较细,踩点、望风、盗割、运输、销赃等程序均有专人负责。刘某在这起案件中共参与了25起盗割电缆的案件。谈到犯罪动机,他认为盗割电缆来钱十分容易,便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天津市电力公司保卫处王志远说,盗割电线电缆行为猖獗的原因除了经济利益刺激之外,各个监管环节不够严密也是一个主要原因:一是对电力设施的保护管理存在空当和不到位的情况;二是一些物资回收部门不问电缆来路,只管收购,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不法分子再度犯罪的欲望;三是普法系统不完善,违法者认识不到涉电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而一些电线产权单位的法制观念也很淡薄,丢了电线电缆后不去报案,延误了破案时机。
被盗单位为何不报案
据了解,2003年2月6日,武清区南蔡庄镇定福庄村中学附近丢失了3000多米的动力电缆。案发后,该村没有报案。同样,2003年2月18日,武清区下朱庄街柳河村发现村南的铝线被盗割,4根500米左右的电线被偷走,估计总价值在1万元左右,但该村也没有报案。那么,这些被盗单位为何不报案呢?
昨日,记者采访了武清区下朱庄街柳河村村支部的商书记。他说,此前村里曾丢过供电设施,2002年秋天,村里刚刚安了两台整流器和一台新电机用于灌溉,很快就被人偷走了。当时报了案,但没有找回来。
商书记说:“按照规定,丢了东西要报案,这样可以给公安机关提供更多破案的线索。
但村里并不指望破案能追回那些被盗的线缆,因为那些偷线的人会很快销赃,被偷走的线缆不可能返还。”
有案不报无法索赔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一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有案不报会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破案的速度。因为盗割电缆通常团伙作案,人数较多,分工较细,因此盗窃的机动性强,隐蔽性大,善于逃避打击。如果产权单位能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就可以对被盗现场的信息进行采集,就有可能找到更多的线索。通过对多个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实施串并案侦破,就可以大大提高侦破效率。
“一些产权单位以电缆被盗后无法追回为由放弃报案的想法很不正确,因为盗窃电缆的不法分子十分有可能对盗过的产权单位再次下手,这些单位的财产还要面临再次被盗的危险。”
天关律师事务所的梁俊东律师表示,如果财物被盗却不报案,案件侦破后,法院将无法将财物退还原主。另外,在案件破获后,检察院将按照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丢失财物的人或者单位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民事索赔,如果财物被盗却不报案,等于被盗人自己放弃了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力。
电力设施保护正在加强
据介绍,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和电力、电信部门已经开始抽调精干人员对盗窃和破坏电力、通信设施较严重的区域进行全面、深入地彻底检查,要集中侦破一批破坏电力、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非法收购、冶炼场点坚决依法取缔。同时还将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电网日常性安全管理,确保电力正常的供应与使用,确保电力、通讯线路安全畅通。
法律链接
盗窃电力设施最高可判无期
根据《刑法》第118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