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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23日上午记者获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近年来共查处贪污、贿赂及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102件,犯罪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案件23件,大要案率近90%。查处腐败分子104人,其中局级领导干部6人,处级领导干部34人。有13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有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共为国家挽回损失五千多万元。
据了解,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今年前5个月共受理240件举报,同比增加2倍。据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李新民介绍,受理举报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人民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每一件举报,无论查实与否,检察机关都会给举报人答复。同时检察机关制定有一套严谨周密的保护举报人的制度措施,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都应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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