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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自2003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对土地资源配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土地资产价值得以充分显化,充分发挥了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作用,成为天津土地市场建设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的重要里程碑。
2003年6月1日至2003年底,天津共出让土地804宗,面积3940.26万平方米,出让金合同总额183.92亿元,政府纯收益额达到36.84亿元。其中,中心城区出让土地116宗,面积565.75万平方米,出让金合同总额136.13亿元,政府纯收益额达到10.56亿元,占全年的88%;区县出让土地688宗,面积3374.51万平方米,出让金合同总额47.79亿元,政府纯收益额达到26.28亿元,占全年的87%。2004年1-5月份天津共出让土地371宗,面积1802.13万平方米,出让金合同总额83.02亿元,政府纯收益额达到16.99亿元,经营性用地全部实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其中,中心城区出让土地17宗,面积184万平方米,出让金合同总额56.2亿元,政府纯收益额达到9.58亿元,是去年同期的6.6倍;区县出让土地354宗,面积1618.13万平方米,出让金合同总额26.82亿元,政府纯收益额达到7.41亿元,是去年同期的1.4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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