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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自2003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对天津土地市场秩序的规范起到了显著作用,社会各界反应良好。国土资源部领导在津与天津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时,与会开发企业普遍认为《办法》出台后,规范了土地市场,缩短了土地开发周期,简化了程序,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效地降低了土地开发风险。房地产企业纷纷积极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公开竞买,一些招标、拍卖、挂牌地块竞价激烈,增值幅度之大,前所未有。我市2003年8月底举行的天津奥林匹克中心配套项目招标地块,土地面积46万平方米,成交额达到17.5亿元,通过竞价高出底价3亿元,在《中国国土资源报》评选的“2003年全国十大成交地块”中名列第一。
天津颁布实施《办法》一年来,土地市场运行状况良好,成效显著,表明《办法》已对我市的土地市场建设产生了积极、深刻的影响,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使我市的土地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跨越发展的阶段。在当前既要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等宏观调控政策,又要积极保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形势下,我们继续严格执行《办法》,着力于建立土地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努力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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