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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25日)下午,天津仲裁委员会召开仲裁员大会,公布了该委制定的《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行为规范》,对加强仲裁员队伍管理,保证仲裁员公正合理、勤勉高效地仲裁经济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
天津仲裁委员会自1995年9月成立以来,截至2003年底,共仲裁各种经济纠纷1730件,涉案标的额达16.29亿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其中2003年受案748件,标的额达7.52亿元,在全国172个仲裁委员会中排名第5,实现了快速发展。为落实“三服务”的要求,保证仲裁的公正性,进一步提高仲裁的社会公信力,该委研究制定了仲裁员行为规范,对仲裁员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行为举止、开庭纪律等应当遵守的事项以及不应为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保证仲裁员行为规范不流于形式,该委还制定了《天津仲裁委员会对违法违纪仲裁员处理的若干规定》,详细列出了仲裁员违反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员行为规范的处理措施,做到对违法违纪仲裁员的处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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