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投入运行
【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正式实施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本市创设保留的37项和取消的296项行政许可事项。
附录:1.创设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37项)
2.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9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