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监会整肃中介财务“乱账”
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各保险公司在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中介费用时,必须将“统一发票”及“业务结算表”一并作为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原始入账凭证,其他自制付款凭证或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的其他发票不得作为支付中介费用的凭证。现有保险中介服务发票将于今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保险市场乱账不少在保险中介、保险公司间有本外界看不清的“账”,这个“账”往往成了一些局外人评价保险中介市场“乱”的根源。据了解,很长时间以来,保险公司和中介之间都是以自制发票或白条等凭证入账,行业内一直没有统一的入账凭证,不规范现象得以乘虚而入。一位长期从事保险公司经营的人士说:“有的保险公司随意向中介开白条,造成保费流失,有的保险中介和业务员勾结共同侵吞手续费,还有的向其他机构及个人随意支付手续费等等,市场状况混乱。”
据保监会中介部主任王建介绍,手续费结算不规范的现象还表现在有的保险公司将保费先行扣除手续费后以净额入账;有的保险中介机构没有将手续费收入反映在“手续费收入”科目,致使保险交易主体的财务真实性无从保证,也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统一发票强制推行一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保险中介机构需凭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申请领购“统一发票”。
新的“统一发票”分电脑票和手工票两种,全国保险市场1264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包括银行、邮局在内的12万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都必须领取该发票。采用了“统一发票”之后,白条和自制发票绝对不可以入账。
监管仍需跟进“统一发票”对于规范市场行为大有裨益,但有业内人士表示担忧,“不守纪律的‘孩子’仍然有办法捣乱。”另一位保险经纪公司人士指出,例如保险公司“坐支”(不按实际收入开具发票)等行为仅靠“统一发票”是无法约束的,从根本上还要依靠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自律。保监会还应该尽快跟进后续措施,通过经常性的检查规范市场。在目前由本市产险公司负责人参加的高峰会议上,各产险公司老总都表示会落实《通知》,不过,到底怎么样还要在今后的日子中得到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