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天下第一刀”专利无效的专利行政案件。该案由于牵涉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专用指挥刀而备受此间舆论关注。
该案原告沈从岐(中山宝剑厂厂长)为“天下第一刀”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其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专利无效审查决定书,将专利复审委和第三人叶新华诉至法院。
据了解,中山宝剑厂厂长沈从岐设计研制的指挥刀于一九九二年九月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定,同年十月首次被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佩用,迄今已接受了五百多次外国元首的检阅。
一九九五年八月,沈从岐为自己研制的指挥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名为“中山宝刀”。二00一年四月,指挥刀的另一实用新型专利“天下第一刀”被授权公告,但今年一月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专利复审委的理由是,“天下第一刀”相对于沈从岐原有的“中山宝刀”专利来说,不具备创造性。
沈从岐认为,自己所拥有的“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属军用,并非商品,且该专利有许多秘密技术不能公开,因此其完全具有创造性。
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