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管理
严格执行学校招生收费政策,防止各种形式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严格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严格建立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实行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制度
严格执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严肃纪律,消除各种乱收费现象
北方网消息:昨日(7月2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市纠风办、市委教卫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形式的教育违规收费行为。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类学校行政主管上级部门和区县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从严治教、依法管理、规范收费,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管理。各部门、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以及审批程序,重要收费政策出台要履行听证程序,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恢复。
严格执行学校招生收费政策,防止各种形式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校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只收杂费免收学费的原则,自愿择校的学生可到民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的学生免收杂费;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招生收费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加强对招生、录取、收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规范化管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以各种形式滥拉生源、乱收费;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管理,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各高校在收费依据、收费公示、收费程序、监督检查、资金管理、违纪处理等方面,要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严禁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跨地区建设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定向费”和“专升本费”等国家规定项目外的收费,严禁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掌握收费标准,杜绝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同时,认真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进一步完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助学政策,确保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
严格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和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长期设置公示栏、公示牌,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电话公布,要通过通知书、家长信和收费联系卡等形式将学校收费向家长公示,做到教育收费不公示学校不收费。
严格建立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制度。要确保学校收费全部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按规定收取的学杂费,要全部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目开支。
严格实行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自查监督、专项督查、专项检查制度,建立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察的监督体系,形成完善的市、区和学校三级群众信访信息处置机制,确保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取信于民。
严格执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严肃的警示教育和处罚机制,对群众反映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收费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顶风违规、屡纠屡犯的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予以查处。
严肃纪律,消除各种乱收费现象。坚持全方位治标,禁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全面遏制乱收费倾向。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跨年度收费,学校要做到亮证收费,严格管理代收费,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统一代收代办项目,学校不得自立代收代办项目,捐资助学坚持自愿原则,严禁与招生和分数挂钩;严禁滥办班乱收费,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市教委批准,不得面对中小学在校生举办各种收费的学科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严禁搭售教辅材料和使用盗版教材,中小学校为学生统一代办的教育教材,要按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下发的春秋两季教材征订目录执行,从今年秋季起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只准统一订购和使用一套部分学科的配套练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或通过教师向学生订购或搭售其他教辅教材;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教材管理,坚决杜绝购买和使用盗版教材;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竞赛评奖活动,未经市教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举办面向小学生的学科竞赛和读书征文等活动,严格控制面向初中、高中学生的学科竞赛活动;严禁各种摊派和搭车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捐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禁止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学具及其他用品等;严禁截留、平调、挪用、挤占学校收费收入,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教育收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及时将学校上缴的教育收费足额拨付学校使用,禁止截留、平调、挪用、挤占学校收费收入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确保教育收费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加大治本力度,从根本上杜绝教育乱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