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北辰区男青年岳某受雇送货至东丽区某企业后,正逢赵某在院里修车。就在赵某将修车用的撬棍抽出来时,由于用力过猛,使撬棍的一头直接插在岳某的左眼上。岳某因此将赵某和东丽区某企业告上法庭,要求某企业和赵某赔偿其前期医疗费用等损失共计33800余元。昨天下午,东丽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昨天下午,东丽区法院审理此案时,又出新枝节,根据被告方出示的新证据,东丽区人闫某与某企业签有施工协议,而赵某是受雇于闫某工作的。于是,原告又将闫某加为被告,诉请三被告承担其受伤的赔偿责任。
昨天庭后,岳某对记者说,当时,他只感觉左眼钻心的疼痛,一下子就倒在地上,鲜血伴着眼睛的晶体流出。后来,他辗转就医,又进行了二次手术,现在左眼仍然只有0.1的视力,据说,他的伤眼还需数次手术。其代理人,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的马明国律师称,此案是在新司法解释实施前起诉的,故当时没有按新司法解释计算索赔数额,但是,岳某保留了对后期治疗及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继续索赔的权利。
由于被告的变动,昨天的庭审只进行了一部分即宣告休庭,合议庭将另行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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