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了解到,经过一年多改革,天津市农民累计减负2.33亿元,农村基本实现农业生产零税负,农村税费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农村"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据了解,自2003年以来,天津市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开以"五个取消、一个调整、一个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为贯彻国家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天津市决定自2004年起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天津市政府还下发了《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对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的政策做出明确规定,并指令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税种取消后全市乡村两级减少的收入。
今年以来,天津市区和农业区县财政向农村转移支付1.25亿元,其中天津市财政按照平均6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此外,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效,天津市还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随机抽选了78个乡镇和234个村,走访了1100余个农户,直接向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政策落实到位和农民减负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