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车主供电公司赔付41万
北方网消息:这是一起离奇的伤害事件,先是一辆解放半挂将高压线杆撞断掉闸,附近变电站随即合闸送电。5分钟后,刘某驾车驶过,被10万伏高压电击伤,导致Ⅰ级伤残。前不久,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肇事车主和被告供电公司分别赔偿刘某共计41万余元。
案发当日上午9:30,杨某雇用的杨某某驾驶一辆解放平头半挂车,在宁河县丰台中学路口将一根高压电线杆撞断掉闸,附近变电站随即合闸送电。9:35,39岁的刘某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沿丰李路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面部与高压线接触,被10万伏高压电击伤。几经治疗,刘某仍落得Ⅰ级伤残,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他为此把当地供电公司和杨某、杨某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雇主杨某赔偿刘某27.4万余元,当地供电公司赔偿刘某13.7万余元,司机杨某某不负赔偿责任。供电公司和刘某不服,双双提起上诉。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杨某某违章驾车撞断电杆是造成刘某伤害的主要原因,其雇主承担主要责任。又依最高法院及电力法有关规定,供电公司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及受害人自身过错,供电公司不能举证其上述免责事由存在,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能支持。于是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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