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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社区物业竟敢暴力“拆房”?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7-09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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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网专稿:十五、六个物业管理人员,几根铁棍、几把汽焊、电锯,不到10分钟的时间就把一座钢结构的玻璃遮阳棚砸个稀巴烂。这是日前在位于本市河西区广东路的罗马花园内发生的一幕场景。这座玻璃小屋原本属于罗马花园内业主赵曙光先生的私人财产,为何却被物业管理人员强行拆毁了呢?如此野蛮行径竟然发生在一座高档住宅区内,令人匪夷所思。采访中,赵曙光向记者说起了个中缘由。

  2003年7月,赵曙光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协议,耗资60万元买下了建筑面积共计140余平方米的罗马花园底层一套偏单住宅。据赵曙光介绍,当初之所以购买这套住宅,主要是相中了房前30平方米的露台,而开发区也承诺这片露台可以作为附带条件赠送给业主,并同意其可以“使用”,但不同意将此条件写进购房合同中。在开发商的“好言相劝”下,赵曙光还是签了这份购房合同,由此也埋下了一根“导火索”。2004年1月,赵曙光搬进了新宅,这时他发现开发商当初的承诺根本无法兑现:房前的露台是一片草地,没有任何封闭的围墙或栅栏,可以说就是一片公共用地。在多次协商下,开发商勉强答应为赵曙光的露台加装了护栏。

物业人员用铁棍猛砸遮阳棚顶部玻璃
手起锤落,玻璃被砸得粉碎
赵曙光的小女儿被当时的场面吓哭了

  2004年6月初,本以为此事已风平浪静的赵曙光开始装修自己的露台。赵曙光是一家遥控模型俱乐部的总经理,他的家中到处摆放着已制作好的飞机模型,这些模型价值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多数用于航空拍摄。出于工作需要,赵曙光寻思着在露台上搭建一个遮阳棚,以便俱乐部的会员在此聚会、交流经验。于是,他又耗资4万元,在露台上建起了一座2米高的钢结构玻璃遮阳棚。6月底,赵曙光接到了小区物业管理发来的一封告知函,函中表述:“关于你在居室北侧小院内私自搭建钢结小屋一事,物业公司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你进行劝阻,停止施工。你的此种行为已违反了《业主公约》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并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我物业公司郑重通知你,限3日内拆除此建筑,并将私自占用的30平方米小院全部搬清。逾期不拆,视为你放弃对地上物的所有权,我公司将依法进行拆除,以料充工。”赵曙光看着函中的内容,感觉莫名其妙:30平方米的露台当初是开发区承诺赠送的,为何又变成了“私自占用小院”了?对此,赵曙光又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澄清露台的“所属权”,并要求补办搭建遮阳棚的相关手续,多次未果。物业公司不仅不答应为赵曙光补办手续,对于“赠送露台”一事也表示否认。

物业人员用电锯锯断露台外的铁栅栏
面目全非的遮阳棚
遮阳棚已经完全报废

  7月3日上午,令人费解的事情发生了。物业公司一行十五、六人携带几根4米长的铁棍,和几把汽焊、电锯来到赵曙光搭建的遮阳棚前。双方在僵持了10余分钟后,物业公司一名自称经理的陈姓男子举起了手中的铁棍,狠狠地向遮阳棚砸去,另外10余名物业人员也操起了铁棍、汽焊、电锯等动起手来,并与赵曙光发生了身体上的冲突。一时间,好端端的遮阳棚变得面目全非。随后,赵曙光拨打了110报警,所辖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勒令物业公司一行人马上停止此暴力行为,并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解决。1个小时后,赵曙光从派出所出来回到家时,惊讶地发现物业公司的人依然在拆除自己的遮阳棚,于是,他第二次又拨打了110报警……下午3时许,物业公司又派出了几名工作人员第三次暴力拆除遮阳棚,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赵曙光第三次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接受记者采访时,赵曙光说:“当时没有按规定申请搭建遮阳棚,怪我疏忽大意。但物业公司不是执法机构,根本就没有权力强行拆除我的遮阳棚,何况我又是业主,物业公司应当保障业主的私人财产不受侵害,他们(物业公司)这样做,与‘打、砸、抢’有何区别!”赵曙光说:“罗马花园建筑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各方面的管理也有漏洞,如此行为,业主们更是‘敢怒不敢言’了。”为了证实,赵曙光打开自家房屋的卧室请记者“参观”。记者看到,在卧室的一面墙上光从地面到天花板的裂缝就有两条,而两条裂缝在天花板上已经连在一起,整面墙似乎象是切了几刀,敲打起来也发出“嘭嘭”的空洞声。赵曙光说,他周围邻居的房屋也都有类似情况,多次找物业都得不到解决。赵曙光说,他已就此事向咨询了律师,并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随后,记者找到了负责罗马花园物业管理的天津市翔达物业物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的姚经理称,针对业主赵曙光“私搭乱盖”一事,公司也曾多次找到综合执法等部门,但均被告之由小区自行解决,无奈才出此下策。当记者问及暴力拆除是否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畴时,姚经理称,具体事实由负责业务的陈勇经理负责,自己不太清楚。在罗马花园内临街的物业管理中心,记者找到了陈勇经理,他就是那天第一个动手砸遮阳棚的人。

  陈勇说:“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若有‘私搭乱盖’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劝阻,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就是有权将其强行拆除。”陈勇首先否认了业主赵曙光露台的所属权,称赵曙光搭建的遮阳棚已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美观和其他居民的生活。当着记者的面,陈勇扬言要彻底“砸烂”赵曙光的遮阳棚。陈勇的话不禁令记者吃了一惊,《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有这样的规定吗?究竟是谁赋予了翔达物业这种权力,在暴力侵犯业主私人财产的情况下依然肆无忌弹。就此,记者走访了市房管局的有关负责人。

  据市房管局房屋处王处长介绍,根据2004年6月30日天津颁布的《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房屋使用人禁止在屋顶、露台、挑檐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第三章第十五条:装饰装修房屋涉及拆改的业主,应当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申报。显然,业主赵曙光在没有申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所建遮阳棚确属违章建筑。王处长说,虽然赵曙光的遮阳棚不是合法建筑,但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力将其拆除的,对拆除社区内违章建筑具有执法权的应该是城管部门或规划部门的执法大队。因此,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如物业公司和受影响的业主等,若发现社区内存在私搭乱建现象,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举报。王处长还说,社区内业主私搭乱建行为非常普遍,这也是《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出台后即将规范的重点。目前,很多社区在制止业主私搭乱建行为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而不是从法律角度予以解决。所以,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讲,其管理方法、管理水平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另外,在解决私搭乱建这一问题上,物业公司应对有“私搭乱建”行为的业主进行劝阻、提醒,及时向规划部门和城管执法大队举报。

稿源: 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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