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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收费行为,依据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目录要求,并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院前急救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天津市卫生局正式设立院前急救费收费项目,分为一般急救费30元和特殊急救费50元,并已经开始执行。
此次确定的急救费收费标准分为一般急救费30元,特殊急救费50元。一般急救费主要适用于不需抢救的病人,包括诊查、劳务监护、护理、终末消毒、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点滴、一次性卫生材料。特殊急救费主要适用于需要实施抢救的病人,除包含一般急救项目内涵外,还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急救费以外的出诊费、仪器检查、仪器监护等项费用将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急救费、特殊急救费不得重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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