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法治在线报道,在震惊全国的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今日上午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宣布继续开庭。开庭宣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第139条、134条、137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于红新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刘文建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赵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马春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陈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曹明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李爱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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