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时做出决定,今年初被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内蒙古敖汉旗妇女杨平故意杀人一案暂缓开庭。这已是此案的第三次开庭,前两次杨平都已被判死刑,但是却在行刑前15分钟被“枪下留人”。而当事人杨平———一位憨厚的家庭妇女,在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曾数次翻供。她的丈夫则在死刑宣布后,留下了一封“自首书”后神秘失踪。
半年的时间过去了,繁复扑朔的案情使赤峰市司法界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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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平的姐姐杨凤娇(中)和律师为了妹妹的官司四处奔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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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平在与律师对话时显得如此茫然 |
行刑前15分钟 枪下留人
2004年1月10日的清晨8时,赤峰市敖汉旗看守所死一样的宁静,院内的警车无声地闪烁着警灯。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以及前来押送杨平赶赴刑场的武警正在等待着,他们在等待杨平吃完她人生的最后一顿饺子,而武警已经开始检查枪决犯人时必备的手套和口罩。
此时,等待在看守所院内的犯人家属———杨平的姐姐杨凤娇已经开始绝望了。她一会马上就要与自己49岁的妹妹诀别,时间只有3分钟,而这之后妹妹就只能活在自己的记忆当中。她想不明白,自己昨天已经向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最新的有利证据,能够证明妹妹杨平并没有杀人,为什么结果却仍然躲不过那颗无情的子弹。杨凤娇在零下的气温中紧张地发抖,全身却燥热难忍,她不由自主地跺着脚,嘴里不停呼出惨白的雾气,耳中只能听到自己的急促呼吸。
此时已经是8:10,距离行刑时间只剩20分钟。
来见妹妹之前,杨凤娇已经做好了三个准备:妹妹因为自己送来的新证据获救;亲手给妹妹收尸;自己心脏病发作。此时,她发现自己正在向第二个准备靠拢着,而此前她通过电话已经替妹妹预订了火葬场的运尸车。
此时看守所内的杨平正在挣扎。
杨平向相处了半年多的法警抽泣道:“我是冤枉的,我在替人顶罪。”管教只能点点头,并告诉她:“吃吧,好歹别做饿死鬼。”而正在一旁的看守所所长赵春山此时也有点异样,虽然他经历过不知多少次这样的场面。对于杨平,赵春山多少还是有点好感的,“她在这里表现挺好,从来不闹事。”赵春山说道,“执行死刑的时间一般是不告诉死刑犯的,那时的杨平也不例外。她自己感觉到了。”
然而,事情之后的发展却出乎预料。
8:15,杨凤娇突然发现,法警与武警们登上了汽车,一直沉寂的他们悄无声息地走了,没有看见妹妹杨平在车上,她的心揪到了嗓子眼,之后有看守所民警告诉她,“杨平今天不处决了”。
杨凤娇知道自己的努力有了效果。
两次宣判死刑 两次翻供
让人们无法理解的是,杨平的死刑判决是经过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审理查明,而且竟然是杨平本人供认过的。
法院一审和二审审理查明的情况是:2003年2月16日17时许,杨平的丈夫李宗贵酒后欲骑摩托车去刘林家索要曾存放在刘家的铁锹,杨平身藏两把尖刀随其前往,到刘林家后以索要铁锹为名,与刘林及其儿子刘士华口角,继而互相厮打,厮打中杨平用尖刀照刘林腹部、刘士华臀部各刺一刀,而后骑摩托车离开现场。刘林被刺后因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刘士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而杨平本人也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对这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杨平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阶段,对用刀捅死刘林一事多次承认,只在一审法庭时对身藏两把尖刀的说法提出异议,称只带了一把尖刀。在一审时,杨平辩称,她没有故意杀人,是被刘林他们打急了才用刀捅的他们。
2003年9月1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下达,杨平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后杨平上诉到二审法院,经审理,内蒙古高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是,杨平私下与辩护律师在一审与二审宣判后见面时,却流露出了是在替丈夫李宗贵顶罪的意思,这让为杨平进行辩护的律师林文彬头痛不已,因为虽然在一审之后杨平向律师表露了没有杀人的意思并进行了上诉,但却在二审上诉时却仍然承认自己曾经杀人的犯罪事实,这让林文彬百思不得其解,辩护工作陷入被动。
就在这样的拉锯状态下,二审维持原判之后,杨平得知自己必死无疑,她的态度终于出现了转机,开始否认自己杀人,并承认自己顶罪,而其讲述的事实再次坚定了律师林文彬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
律师数次探访 揭开真相
经过律师林文彬数次前往敖汉旗,听取相关人员所提供的案件陈述,终于勾勒出了此案的前后。
经过林文彬了解,杨平一家与被害人刘林一家曾经是亲家关系,杨平的大儿子曾经与刘林的女儿刘彩花有过婚约(刘彩花曾经与他人离异,有一女),还曾经交换彩礼,然而杨平的大儿子嫌刘林的女儿刘彩花比自己大八岁,又是离婚的还带一个孩子被人耻笑,所以提出解除婚约,这使得本为亲家的两家为此反目,并积怨已久。
2003年2月16日17时许,杨平在家作农活时,其丈夫李宗贵从亲戚家喝完酒回来,欲去刘林家索要曾经存放在刘林家的铁锹,杨平担心其酒后闹事,便与他一同前往。到刘家后,杨平、李宗贵与刘林及其子刘士华发生厮打,厮打中,刘林腹部、刘士华臀部被各刺一刀,刘林因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而在二审判决下达后,杨平终于发现如果不说出实情,自己将必死无疑。她在和律师会面时终于表示,刘林是其丈夫李宗贵所杀,而她是为丈夫顶罪的。原因则是她自己以及两个儿子、儿媳妇、小孙子都没有生活来源,而丈夫李宗贵在公路段上班,是全民工人,每月工资1000多元,全家都靠他养活,全家都离不了他。而且丈夫李宗贵还托人告诉她,没什么事,坐个几年牢就能出来,所以她才甘愿顶罪,不让自己的家彻底垮掉。
然而,此时已经为时已晚,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杨平因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而如果不是一份重要证据的出现,杨平本应该在1月10日那个阴冷的早晨就被处决。
丈夫留下自首书 离家出逃
让杨平在被处决前被“枪下留人”的,正是一份由杨平丈夫李宗贵留下的自首书。
据杨平的姐姐杨凤娇介绍,她一直不相信自己的妹妹竟然会行凶杀人。对于妹妹自己承认杀了人也是百思不得其解,但苦于无法见到看守所内的妹妹,自己也是干着急。
1月4日,杨平的儿子发现自己父亲李宗贵离家出走了,今儿发现了父亲留下的一份自首书和一盘录音带。杨凤娇立即把这两件重要的证物交给律师林文彬,并寄给了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和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直到她接到妹妹的死刑日期确定为1月10日的通知,两级法院都声称从来没有接到过这样的证物。
1月9日,为了挽救妹妹的生命,杨凤娇亲自携带两件证物连夜坐火车赶到赤峰,一大早将两件证物亲手交到了主审法官的手中,这才促成了“枪下留人”的一幕。
记者随后拿到了自首书的复印件,上面的署名是李宗贵。在自首书中,李宗贵承认两把刀都是他携带的,刘林也是他捅的,自首书上写道:“我和杨平说,你是女人,公安局不一定怎么样你,我和你不同,我有工作单位。就是死,你也全担过去。”。
在自首书中,李宗贵还详细叙述了当天案发的全过程以及他是如何与妻子杨平商量串通顶罪。
在自首书的结尾,李宗贵写道:“我不能让杨平替我死,所以我自首,我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我就跳海自杀。”而李宗贵也随着这封自首书的出现而销声匿迹,自首书的落款日期是2003年12月31日。
侦审过程存疑 赤峰公检法
对于自己手中这宗罕见的“枪下留人”案,辩护律师林文彬对于案件的侦破及审理过程有着自己的看法。
首先,他认为被害人刘林及其子刘士华动手伤害杨平在先是有过错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认杨平刺杀了刘林,那么杨平根本没有杀害刘林的故意,更不会希望刘林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说没有杀人的故意,应定为故意伤害罪更为准确。况且本案究竟是杨平致刘林死亡还是李宗贵致刘林死亡的疑点至今仍然不明。
其次,林文彬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对杨平故意杀人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表示,通过查阅受害人刘士华的口供发现,刘士华已经证实了李宗贵从腿上解下一把尖刀,就已经说明了最起码也是李宗贵及杨平各持一把尖刀,究竟是谁刺伤刘林,公检法仅依靠杨平自己的口供是难以认定的。公安机关提取两把尖刀的证据,无法证实谁是刺死刘林的真凶,而公安部门的物检报告虽然证实了杨平右袖子上血迹是死者刘林所留,但同时也证实了李宗贵裤子上的血迹也是死者刘林所留,因此该证据不具有惟一性,不能说杨平袖子上有刘林的血迹,就说刘林是杨平杀死的。
另外,一审法院依据几名证人的证言时有断章取义和主观推测的嫌疑。所引用的几人的证言都没有明确直接说出刘林是杨平刺死,而只是证人的猜测和道听途说,主观性极大,因此认为一审法院在采信几名证人的证言上存在失误。
最后,林文彬表示,本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杨平和李宗贵是夫妻关系,案发后又单独在一起研究案情,存在着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可能性,杨平极有可能替人顶罪。
因此,律师林文彬认为,随着最新证物的出现,此次“枪下留人”案极有可能出现转机,但谈论杨平能否成为“枪下留人”的幸存者,仍然为时过早。
悬而未决的关键 维护尊严
随着再次开庭时间的推迟,这次罕见的“枪下留人”案陷入了旷日持久的困局当中。而在这一困局当中,保全数方的尊严却成了此案悬疑未决的关键。
首先就是要维护生命的尊严,这不仅包括杨平的生命尊严,也包括了死者刘林的生命尊严。“人命关天”,一个“天”字表述了生命的至高至上。正因如此,剥夺人的生命权成了刑法对犯罪分子的最高处罚。而一旦出错,则是无法挽回的。一旦错杀杨平,而让真凶逍遥法外,不仅是对杨平生命尊严的不尊重,也同样是对被害的死者刘林的生命尊严的不尊重。
同样的,法律的尊严也是必须维护的,这就一定要保证宣判结果的公正与准确。一位赤峰市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次的“枪下留人”案一旦判决,如果结果没有详实的证据做保障,就不能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法律应该重证据而非口供,只有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各自的详细调查取证,才能最终定案,而不能说犯罪嫌疑人一旦供认即简化了侦查取证的过程。
另外,从记者听到的各方面的反应得知,赤峰市公检法部门自身的尊严也成为了此案悬而未决的隐性因素。
记者对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采访时,其政治部的魏主任甚至否认曾下达过二审裁决书,也就是否认曾要对杨平执行死刑。他只是表示案情发生了变化,要重新调查审理。而这与敖汉旗看守所所长赵春山的表述有所矛盾,同时杨凤娇也证实确实有过二审裁决,否则她不会接到赤峰中院的通知,自然也就不会去给妹妹买新衣服,更不会去订运尸车。
有知情人透露,此案毕竟在审理过程存在悬疑的情况下作出了判决,这一现状也让参与此案的公检法部门脸上无光,而如果此案作出了与之前的判决结果相左的结果,各部门对案情的失察以及办案过程中出现失误的责任也成了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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