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警方在接受采访时说,其实,泉州市警方一直没有松懈对安溪一带的短信诈骗行为进行打击,但是,诈骗行为屡禁不止。这是为什么呢?
警方分析,诈骗活动屡禁不止有四大原因。
原因1 “诈骗”高回报迎合暴富心理
据了解,长坑乡、魁斗镇分别有8.2万、2.6万人,大多以农业为生。由于人均耕地少,两地群众陆续外出谋生。部分人就把一些坏的技能和风气带回了家乡。利用虚假信息诈骗,具有成本低、回报高的特点,深受许多好逸恶劳、幻想不劳而获的犯罪分子青睐。
比如,作案人员用于作案的工具是一台电脑和8部手机,加上手机的卡号,硬件成本一般需1万元左右。按某些外省手机卡提供的短信包月服务收费标准,每月只需缴纳1000—1300元费用,即可无限量发送短信,而在作案人员每个月发送出去的上百万条短信息中,只要有千分之一的受骗者上当就有赚头。而且,作案人员大多通过群发器发送短信息,不用亲自动手,就能完成诈骗过程。这可谓一本万利,轻而易举。
原因2 简单诈骗手段暴露管理漏洞利
用虚假信息诈骗,操作简单,即使只有小学文化的人,也可以操作。这也是能吸引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人加入的原因。同时,通讯、金融等部门现行的一些规定让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例如,移动通信公司推出的不用登记身份证的“八闽通”卡、“神州行”卡或充值卡,成为作案分子易于隐藏身份的作案工具;银行简单的开户手续和异地取款服务,使他们能够安全、迅速地提取赃款;法律对这一类犯罪处罚较轻,以及对诈骗数额的认定有一定难度,使他们往往能钻法律的空子,得以避重就轻。
原因3 诈骗成为“生意”道德出现危机
据警方介绍,从事利用虚假短信息诈骗活动的人当中,不乏具有高文凭的“知识分子”。他们在学校里接受到的法律知识,足可以让他们辨别通过虚假短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诈骗,属于犯罪活动。诈骗者中有不少受害者叙述自己被亲友或他人拉下水、从事诈骗活动时,他们神情自若,认为反正没有更好的活干,“帮忙”做一些事没什么大不了。在一些村庄,诈骗几乎成了一项正当职业。
对此,社会心理学专家指出,根据著名的勒温定理,一种社会行为的出现和发展,是个人和社会环境两个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在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的情况下,当地人的普遍道德标准即社会认知标准出现偏差。慢慢地,诈骗行为在部分人看来并不以为耻,反而被当作是一种“生意”。人群整体道德底线的降低,对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原因4 “知情不报”助长诈骗之风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安溪魁斗、长坑的诈骗行为能存在,还同受害者的‘支持’有关。”诈骗的存在,说明它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也就是有不少人仍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而这正是相当一部分上当者贪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殊不知,受害者的某些行为其实也是对诈骗行为的纵容。
受害者爱面子或者因受骗数额小而不愿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促成虚假信息诈骗活动大行其道。
据了解,尤其是“六合彩”的受骗者,因为“六合彩”本身就是政府打击的赌博行为,因此,即使上当受骗,他们不仅不会向警察报案,甚至警察在破获了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账号里有他们汇入的款后找到他们,他们竟然予以否认并拒绝作证。成本付出少,“回报率”高。作案分子用于作案的工具只是一台电脑和6—8部手机,加上手机的卡号;手机大多是从旧货市场购来的二手货。手机卡大多是从外省购买的,因商家为了促销所以卡可以透支,而透支了就只好由通信部门替他们埋单了。
有些诈骗疑犯被抓获后,由于被害者不愿提供充足证据,警方无法依法对疑犯提起诉讼,使疑犯逃脱法律制裁。有些疑犯在被捕后,拒不承认诈骗事实,在审讯时死口咬住,拒不交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最多30天公安部门就必须将其释放。被释放后,他们继续进行诈骗活动。在数十万、上百万的暴利驱使下,30天的拘捕之苦,显得微不足道。由于处罚太轻,助长了诈骗团伙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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