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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展开“猎鹰行动”,调查短信诈骗 |
去年,我国的短信发送量是2200亿条,火热的“拇指经济”成为世界第一手机大国———中国繁荣的象征之一。然而,昼夜飘荡在国土上空的无数短信,在方便人们沟通,为电信业创造大量利润的同时,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利用,成为实施骚扰甚至诈骗的载体。
公安部发布消息,将于6月初到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以福建为主战场,而福建省的重中之重是安溪县———那里成为“亚洲最繁忙的短信基站”,这实在可悲、可叹。难道这都是短信惹的祸?
在韩国,也曾经出现过这样的短信危机。2001年起,韩国开始采取措施,规范短信管理。他们采取一户一网、机号一体的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并且规定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电话及手机号码。如果手机用户不愿意接收该信息,所产生的电话费将由广告发送者承担。为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商家在每天晚9时至第二天上午8时不得发送短信广告。另外,韩国情报通信部还规定,对滥发垃圾短信者将处以最高8500美元的罚款。此后,短信诈骗案例大为减少。
眼下,我国公安部也正协调信息产业部门加强对手机短信的监控和管理,力争实行手机卡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封停涉案手机,采取技术手段制止“垃圾信息”泛滥蔓延,发布防范手机短信诈骗的警示信息;协调金融部门进一步落实银行卡开户实名制,加强监管。
然而,短信息内容提供商、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及短信息使用者,在信息安全方面各有何责任与义务,必须由立法来加以明确———这却非一时一日可竟之事。
在2004年的“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曾针对手机短信息发送的无序状态,提出了立法建议,但由于涉及各方利益,尚无结果;而酝酿了一二十年的《电信法》,也由于类似原因,至今难言出台之期。由此可见,净化短信天空,必须依靠法律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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