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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档案
姓名:秦某
性别:男
年龄:33岁
职务:本市某设计院项目经理
案由:贪污、贿赂
作案手段:非法注册个人公司,隐瞒合同总额,截留公款
涉案金额:60余万
被判徒刑:12年零6个月
北方网消息:天津市某设计院项目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截留侵吞设计费605000元,同时以咨询费名义向分包单位索取好处费30600元,还给项目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检察人员经过缜密侦查,2次退查,3次提讯,7次开庭,40个小时的庭审,在其涉嫌贪污公款5.4万元的基础上深挖案源,又查出近60万元的贪污款。近日本案经南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贿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
项目经理大肆侵吞巨款
被告人秦某,今年33岁。1999年4月,设计院开始实施修订后的项目经理承包制。秦某被选为项目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同月,秦某以其本人及其父亲的名义作为出资股东在上海市工商局闵行分局注册成立上海兆洋医药工程有限公司,秦某是法定代表人。2001年10月8日,因未按规定申报年检,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1999年,秦某作为本市某设计院委托代理人与浙江省龙泉市辰龙药业有限公司周某等人商谈辰龙公司异地搬迁一期工程设计项目。经商谈确定该项目设计费为63万元。秦某为达到侵吞设计院设计费之目的,要求对方将该项目设计合同一分为二。后来,秦某要求辰龙公司在和设计院签订设计费为50万元的设计合同后,再与上海兆洋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以截留设计院设计费。此后,浙江辰龙公司先后汇至上海兆洋公司10万元,秦某将该款非法占有。
1999年12月,秦某代表设计院与上海分院签订“浙江辰龙公司项目分包合作设计协议”,设计院在收到浙江辰龙公司设计费后按照上述协议规定的比例先后给付上海分院15万元。秦某将其中5万元非法占有。
今年4月24日,秦某作为设计院代理人与北京金力克医药生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设计费为39万元的工程设计合同。秦某向对方谎称上海兆洋公司是设计院的下属单位,又非法占有54000元设计费。
今年5月,秦某与吉林马应龙制药有限公司商谈该公司粉针车间GMP改造项目,从中非法侵占9万元。
另外,秦某在与河北省邯郸市成功药业有限公司签订固体制剂车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时,其截留侵占设计院设计费总计13万元。
此外,秦某还利用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以工艺咨询费名义向他人索取30600元。
3次讯问2次补充侦查
据办案人介绍,检察人员3次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单位的意见,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见。期间,退回补充侦查2次。经上述工作表明,上海兆洋公司实际是其施行贪污作案的工具,其作案手段是以设计院名义谈项目,之后将合同一分为二,对单位隐瞒所签合同总金额,对项目甲方称上海兆洋公司是设计院的下属公司,以此骗取的手段达到将设计费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是发生在建设设计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其特殊性在于依靠一个项目的书证及证人证言所形成的证据锁链难以完全锁定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事实,因而如何举证是本案的关键。通过对秦某所负责的浙江辰龙、北京金力克、吉林马应龙、河北省邯郸成功公司及分包单位上海分院的人员分别进行查证,每一个项目所形成的证据锁链均能与其他项目所形成的证据锁链互相印证,由此证明秦某截留侵吞设计院应收设计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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