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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今天上午,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时说,本市医保患者应该正确对待“降低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的政策”,并理性对待医疗期,一旦痊愈或经医生诊断为好转的,不论是从健康的角度还是从降低个人负担的角度考虑,都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据介绍,本市规定医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低于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有的医保患者只要本年度住过一次院以后,身体一有不适,就选择再次住院来治疗。医保患者这时只看到了两次起付线之间的差距,殊不知再次住院时,前期住院时已经做过的各项检查、化验等项目都要再重新做一遍。这样一来,医保患者不仅要再交一个起付线,而且还要重复付费,增加的个人负担要远远高于两次起付线之间的差距,个人负担明显加重。
本市规定医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最长不得超过90天,超过90天要按第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再缴纳一次起付线金额。有的医保患者不管自己是否需要再住院,为了享受这一次住院90天的医疗期政策,而不计后果随意延长住院天数。这样做受损失的只是医保患者自己:首先,医院的健康环境要远远低于自己的家庭环境,不仅不利于自己身体的康复,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也带来一定的威胁;其次,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三级综合医院的日均个人负担为166元,三级专科医院日均个人负担为131元,二级医院日均个人负担为89元,一级医院日均个人负担为28元,也就是说多住一天,自己就要或多或少拿出一部分费用交给医院,而这部分支出并不是为自己健康所必须付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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