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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应是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却因为自己的极度自私、偏激,仇视社会,为一些工作、生活中的琐事,持刀在公共场所行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将犯罪嫌疑人徐某逮捕。
徐某捕前是北京市海淀区一所中学的教师。据检方介绍,徐某自1993年7月分配到中学工作,在校内担任初一年级两个班级的数学教学工作并兼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在业务上,学校安排老教师耐心指导,在生活上给他安排宿舍,并多方关怀。但没多久,他认识上的偏执就在工作中显露出来了。
1994年春,徐某在办公室教育学生时,由于学生骂人,他便从抽屉内拿出一把刀,向学生扎去,幸被在场的体育教师制止,才避免了一场恶性事件的发生。事后学校对他进行了教育和严格的处罚,不再让他担任班主任,仅教数学课。后因学生及家长对他的教学意见较大且他又有过威胁学生的问题,1995年学校将徐某调到社会办学部工作。1997年社会办学部解散,学校根据他的表现,认为他已不适合教学第一线的工作,便将他安排到图书馆工作,为此他对校长李某极度不满,在校领导对他进行大量思想工作后他才开始在图书馆工作。
2001年春天,徐某想一人独住本应两人使用的集体宿舍,但学校没有同意,因此他又对校办公室主任贾某产生不满。2003年11月学校要进行示范校建设,安排校内住集体宿舍的教师2004年下半年搬入校外的集体宿舍,徐某表示强烈不满,坚持不搬家,在教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此后至2004年2月16日开学这段时间,徐某经常无故旷工,学校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他也避而不见。从开学至5月25日他回校行凶之前,学校再也没找到他。后经徐某交代,在这段时间里,他到了江西、四川、新疆等地旅游,并花光了自己的所有积蓄,做杀人前的最后准备。因为他选择结束李某和贾某的生命,同时也以此结束自己的生命。
经预谋,徐某于2004年5月26日下午,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在该中学北楼二层学校办公室内将贾某的颈背部扎伤,在办公室外将李某的面部、颈部扎伤,后被当场抓获。经过给徐某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后,认定徐某不是精神病患者,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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