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自今年7月1日起,停止征收教育事业发展费。据了解,教育事业发展费主要随餐饮、娱乐、出租行业营业税附加征收,该费停止征收后,将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担近千万元。